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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多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9月1日施行——

法治护航,让生活更加“无障碍”

2023年07月04日 10:2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导盲犬帮助视障者走出家门

导盲犬帮助视障者走出家门

本报记者 顾磊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有8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公共设施、交通出行、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各领域有形或无形的障碍,保障残疾人、老年人能够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是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近年来,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均建议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探索也为立法提供了鲜活经验。此次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

此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此次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一大突出亮点,就是进一步强调了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

第09版:慈善周刊

盲道让视障人士便利出行

总则部分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记者发现,对于此前多方探索的将无障碍纳入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除了竣工验收时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外,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曾广泛引起公共舆论探讨的“导盲犬能否进入公共场所”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有明确规定。北京市2021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不得拒绝持证导盲犬进入。在北京等地探索的基础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除硬件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还为无障碍信息交流单辟专章,更加关注适合残疾人、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从突发事件信息、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平台产品、音视频及多媒体设备、电信业务、政务服务、文化场馆等方面明确规定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功能。

记者注意到,除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还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中,规定要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近年来,中国残联等多部门致力推动的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在这部法律中同样有所呼应,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就该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法。这部法律虽然属于“小切口”立法,但意义大、影响广。该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将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6月28日,一部与这3亿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多措并举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有效地推动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此次表决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定位明确、保障重点突出,诚如专家所说:无障碍立法“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时代之需治国之要民生之愿

本报记者 顾磊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无障碍法治化的新进程。”6月28日在京举办的“畅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座谈会上,吕世明表示:“以法治精神、法治力量,宣法普法守法,让无障碍人文理念和文明意识融入全体社会成员的意识,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无障碍高质量发展未来可期。”

近年来,吕世明在全国“两会”等场合多次呼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吕世明认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已经具备理论实践和推广应用的基础条件,亟须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吕世明建议依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水平;2022年,他再次建议,应重视立法,破除无障碍的“障碍”。在他看来,无障碍的愿景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实践,必将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令人充满期待和期盼,如梦所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吕世明表示,全国人大正在高效高质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进程,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望早日出台。

在6月28日的活动上,吕世明激动地传达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审议并通过的过程。他说,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大环境中,全力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大平台,以多层次、多视角、多元化,构建“以人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和美宜居社会环境,是时代之需、治国之要、民生之愿,面对社会人口结构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有着前所未有的需求与期盼。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盲人协会主席王永澄:“建议被采纳,我感受到了温暖”

本报记者 赵莹莹

残疾人朋友体验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汇爱大厦回廊无障碍设施

残疾人朋友体验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汇爱大厦回廊无障碍设施

“虽然我看不见,但每次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讨论,我都能感觉到强大的温度、热度和关切度。”王永澄说。

19岁那年,王永澄失去光明,但他始终追逐着光明,演绎多彩人生。从1995年在福建省三明市创办当地首家盲人中医推拿保健所,到如今帮助6000余位视障朋友走上自立自强的创业之路,王永澄不仅关心残疾人朋友的创业就业,还关心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永澄提出关于加强大字版教材出版和供应,满足低视力学生需求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并在随后根据该建议开展调研。

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有关情况时,还专门提到了王永澄的建议。这条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得到采纳,并最终被写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让王永澄十分感动。“建议被采纳,我感受到了温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让我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也看到了更多美好生活的愿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聋人协会主席杨洋:无障碍立法增加了残疾人的自信和勇气

本报记者 郭帅

北京很多图书馆为残疾人开设无障碍阅读架

北京很多图书馆为残疾人开设无障碍阅读架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表决通过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我们微信公众号后台及工作微信群内这几天群情激昂、好评如潮。听力残疾人及其家属都感到激动、骄傲、自豪。大家备受激励和鼓舞。”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聋人协会主席杨洋激动地说。

“此次无障碍立法,全国人大特地邀请了来自基层的残疾人代表参加调研座谈会,充分给予我们发声机会,认真对待我们的立法建议,探讨可行性。其间,不仅是对听力残疾群体的需求高度重视,还鼓励我们多多发出自己声音,这也给了我们残疾人很大的激励。”作为参与征求意见座谈会的代表之一,杨洋感受颇深。

为了提出更多可行性建议,杨洋和同事们曾多次与听力学、建筑学等相关无障碍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交流探讨,收集听力残疾群体不同需求,针对手语者、口语者、老年听力残疾人的不同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很高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采纳了我们的相关修改意见。”杨洋说,比如这部法律的第三十条,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同步字幕’对应以前的‘字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升级,这是精准了解听障群体的信息缺失困境,在进行全面的行业调研后,提出的解决对策。这更是进入新时代后,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杨洋告诉记者,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广、内容杂。此次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站得高、看得远,通过系统性立法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参与无障碍建设指明了方向,将成为残疾人群、老年人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可以说,这是今后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厚积薄发、转型升级的根本性支撑。”杨洋表示,这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中亮点多多。

例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第五章明确了保障措施,对“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在第五十四条还明确提出:“国家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鼓励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第四十九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远程实时无障碍信息服务”。

“这些都给科技助残留下巨大的空间,有利于各方面共同探索无障碍产品、服务的创新,鼓励并支持新兴技术的发展,助推我国无障碍事业走向高质量发展。”杨洋对记者说。

杨洋还表示,对于8500万残疾人来说,无障碍立法意义深远,从法治层面为残疾人立起了坚强后盾。“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确立,让我们不再觉得要求无障碍合理便利是‘给别人添麻烦’‘不好意思’……这极大地增加了残疾人的自信和勇气,保障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杨洋说:“立法也将进一步促进融合就业和残健融合,让我们残疾人能够坚定地维护合法合理的无障碍权利。”

“希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9月1日开始实施后,能够让无障碍环境深入人心,从而促进我们的社会生活更加美好和谐。”杨洋说。 

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秘书长葛鹏:开创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的新篇章

本报记者 郭帅

“得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可以用‘喜出望外’来形容大家的心情。一时间,朋友圈、交流群被这一消息刷屏。我也奔走相告积极传递这一‘好声音’。”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秘书长葛鹏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社会文明的‘最大公约数’。”

葛鹏所在的长沙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是无障碍领域全国首家由住建部门担任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在最近一次长沙市“两会”上,他在委员通道回答媒体问题时表示,无障碍不仅仅是残疾人的事,也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

葛鹏认为,新法的颁布,让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此有法可依,有利于推动由“传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向“现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演变,从而实实在在解决特殊群体平等融入社会的难题。

“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可以得到较好的促进: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新法出台将有效解决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零散施政的问题;二是激活社会力量,促进共建共享。新法在总则和保障措施中,三次提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利于调动社会团体、个人和公众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事业的浓厚氛围。”

新法的颁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葛鹏认为,社会公众十分关注如何让法律发挥应有作用,实实在在解决一些急难愁盼问题。“比如我观察到目前还有无障碍设施‘中看不中用’的问题依然突出,无障碍信息交流依然有许多薄弱环节,无障碍社会服务的人才队伍和思想理念尚未形成等。此类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依靠国家立法,更多需要各地各部门运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自觉探索、主动践行,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努力担当作为,从而开创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的新篇章。” 

湖南省政协委员杨淑亭:“是国之幸事,更是民之幸事”

本报记者 赵莹莹

6月28日,正在山东省济南市参加第四届残疾人展能节的杨淑亭得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后,十分兴奋。她回忆起2019年应邀参加第六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个人集体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会见的场景,激动地告诉记者:“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是国之幸事,更是民之幸事。”

作为一名肢体残疾人,杨淑亭长期与轮椅为伴,但她勇于创业,从单打独斗到带领上千人脱贫致富,从因车祸萎靡不振到成为北京冬残奥会火炬手,她经历了艰难的过程,也谱写了精彩的人生。

如今,在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杨淑亭企业的员工几乎遍布城步县每一个村庄。她建成4个车间,共带动30多个村386户1386人就业增收,其中包括残疾人66名。

在日常工作中,杨淑亭十分注意车间及附近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时,她呼吁当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县城100多处影响残障人士出行的问题点,其中包括连接县城两岸的民族风貌标志性建筑风雨桥轮椅通行障碍。“我家乡的无障碍环境现在很完善,我上下班都自己开轮椅车,还经常带家人散步。从原来不敢出行到如今的自由出行,变化巨大。”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杨淑亭认为,这将对残疾人出行、出游和工作有极大的保障作用。6月29日,她坐着轮椅离开济南,搭乘航班回湖南,期待着有更多残疾人朋友享受到无障碍环境的便利。

“正因为有了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日新月异,我们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就业环境、融入社会的环境才越来越好,才让我能走出家门,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兄弟姐妹投入到创业就业、脱贫致富之中,感恩国家关怀,感恩无障碍事业。”杨淑亭说。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