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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战时宣传标语的影像印记

——记刘宗卓1948年拍摄的一条标语

2023年11月30日 09:40  |  作者:刘力群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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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冬淮海战役期间,刘晓刚(右三)与牛玉华(左三)及鲁中南报社编辑室的同志们在临沂郊区曲沂村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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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红旗》杂志社副总编辑、解放军报社原社长、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原副主席刘宗卓留下的摄影资料中,一位青年刷写大幅标语“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照片,揭开了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关于劳动政策和工商业政策宣传的往事……

黑白泛黄的老照片

我的父亲刘宗卓1938年从家乡湖南湘潭奔赴延安,入抗大一分校,后分配到八路军山东纵队,参与创办《前卫报》,从那时起,他一边办报,一边摆弄从日寇那里缴获的照相机,零零星星拍摄了一些并非专业的照片,其中有120胶卷,也有135胶卷,大多是在地窖里冲洗印制的。

刘宗卓2013年去世,享年93岁,他虽然一辈子从事党和军队的宣传工作,曾任解放军报社社长,但留下的新闻文稿并不多,这与他大部分时间都是从事领导工作、定向把关和审稿编稿有关。在他遗留下来的若干影像资料中,有一些大小不一的照片和底片,尺寸不大,黑白而泛黄,其中有一张一寸大小的老照片,引起了我的好奇和注意:画面上,一位穿军装的男青年在墙上用富有特点的美术字在刷写一条大幅标语:“保护民族工商(业)”。

这条标语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拍摄的?有什么历史背景?刷写标语的那位青年是谁?照片的拍摄者又是谁?面对这张虽很老旧但画面仍很清晰的一寸小照片,我产生了诸多疑问,也充满了兴趣,因为我知道,从标语的文字内容上来看,这条标语是在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有关重要方针和政策。

刘宗卓去世两年前,我们兄弟姐妹帮助他编印了两册书法作品选,名为《宗卓墨迹》,其中百余幅书法和兰竹习作都是他自己选定的,其中还有一些用毛笔在毛边纸上写的书信手稿。他晚年喜欢练习草书,尤爱临摹怀素《自叙帖》,他的草书习作如录写名人诗词,我根据文字内容大体能识别,但有些书信手稿识别起来就颇为费劲。

他去世10多年后,我在整理他的影像资料的同时,也常浏览并尝试识读他的草书手稿。突然有一天,我无意中在《宗卓墨迹》“书信手稿”一栏中看到“致刘晓刚”,这封信写于1999年11月24日,共10页,全部收录于《宗卓墨迹》上册。信的开头这样写道:“晓刚同志,大概自大汶口为你拍照后,我们有半个世纪未再见面了……”

拍照?大汶口?诸多问号存于我的脑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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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卓(右一)、牛玉华(中)与刘晓刚(右二)于2004年8月21日在北京合影。

在大汶口为晓刚同志拍照

对于刘晓刚,我早有所知,他是我母亲牛玉华的老战友,1945至1949年间,与他们同在中共鲁中南区委机关报《鲁中南报》工作,任美术编辑。1949年3月,牛玉华赴北平参加第一届全国妇代会,刘晓刚赠送给她一本日记本,封面上《旅平日记》几个美术字是他亲手绘制的;1949年7月,牛玉华从山东临沂南下与刚经历渡江战役的丈夫在金华会合,刘晓刚又赠送给她一枚用黄杨木精心刻制的印章“牛玉华印”,作为送别礼物,这方小小的印章我至今保存并珍藏着。

刘晓刚于2022年去世,生前曾任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山东临沂市现设有“刘晓刚书画艺术馆”。根据那封信,我顺藤摸瓜,在刘晓刚寄给父母亲的书信和资料中,发现了一期《洗砚池》杂志(山东临沂综合文化期刊,2006年第2期),刊登有牛玉华的一篇文章,题为《战火、友情、艺术:读刘晓刚画集有感》,翻开一看,其中竟然有关于刘宗卓给刘晓刚拍照的内容和段落,这下终于解开了我关于那幅老标语的疑问。

文章是这样写的:“1948年夏,津浦路的大汶口战役,刘晓刚冒着敌机扫射在街上写大标语,正巧遇上了我爱人刘宗卓,他当时在鲁中军区委宣传部工作,看到晓刚在一条长墙上写‘保护民族工商(业)’大标语,顺手把这个场面拍了下来。武装整齐的刘晓刚,看起来的确是长高了。这张照片经过50多年之后,又重现于他赠我的《难忘的岁月版画集》的封底上,这幅照片上面,还有一幅我们《鲁中南报》社编辑室新聚集起的8位同志的合影。这都是距今几十年经过战火洗礼、风雨沧桑的珍贵史料!”

为了进一步了解这条标语刷写的历史背景,我上网查了“大汶口战役”,并查阅了1949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编印的《政策汇编》(上、下册)。大汶口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大汶口战役”,又称“大汶口歼灭战”“大汶口阻击战”。解放战争中,1948年7月15日,山东兵团九纵在山东大汶口歼灭增援兖州的国民党整编第84师161旅全部,155旅464团及整编211旅一部。那张照片就是在此战之后拍摄下来的。

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

在山东分局编印的《政策汇编》上册中,我查阅到194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这个文件中所指出的问题和相应政策,我想是与刘晓刚刷写“保护民族工商(业)”的那幅标语密切关联的,在时间上也是吻合的。

这个指示有4000余字,其中一段讲得非常具体:

在过去所收复的城市中,除少数城市外,都曾发生过违反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的行动,东北局、东北军区司令部和政治部,虽曾经屡次对攻城部队和地方党委指示,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城市和工商业政策,虽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许多改进,但一直到攻占四平、鞍山、收复吉林时,违反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的现象,仍然继续发生。产生违反城市及侵犯工商业政策的有下列几种情形:

第一、是某些攻城部队纪律不严,对党的城市政策、工商业政策教育不够,本位主义地乱抓物资,违反纪律,不讲政策。

第二、是某些部队的后勤人员,如供给、卫生、通讯、辎重等机关人员,借口“军用”,借口没收蒋伪“敌产”,因而侵犯工商业,搬运器材,拆卸零件,拿走皮带,损害工厂设备等等。

第三、是某些后方机关各单位的生产人员,只顾本单位的利益,到新收复的城市抢购物资,做买卖,扰乱收复城市的金融物价。

第四、一部分城市贫民,由于国民党造成的饥饿与极端贫穷,在战争中及战争结束后,乘机“发洋财”,而部队人员时常从片面的所谓“群众观点”出发,不仅未加说服与禁止,反而采取放任态度,而潜伏的特务分子和流氓,则更加乘机破坏、捣乱。

第五、四郊农民自动进城抓逃亡地主清算,因而破坏一部分同地主有联系的工商业。

……

每个革命军人、地方党政人员、解放区人民,都应把城市看作是人民革命战争取得最后胜利决不可少的力量,应该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工商业政策、城市政策和法令,反对乱抓物质的本位主义,反对片面的所谓群众观点,防止破坏城市、破坏工商业。

从陈旧资料中发现一张含有那么多信息的老照片,是我始料未及的。照片中的主人翁刘晓刚、拍摄者刘宗卓、拍摄地点山东泰安大汶口、拍摄时间1948年8月、照片中“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历史特有内容,还有见证人牛玉华写的说明(如现场有敌机扫射),构成了一帧非常完整的影像印记,成为历史的见证,也成为一件珍贵的文物。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