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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规条例,严惩弃养宠物行为、加强流浪动物救助

2024年01月04日 14:35  |  作者:卢慧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曾经围绕在沪工作的“95后”“00后”中外籍年轻人,开展了一项课题调研——什么样的城市值得你留下工作和生活?答案集中在几个关键词上,排名靠前的是“对动物友好”。

(视频:满达呼)

对动物友好、喜欢饲养宠物,需要一个过程。我曾是位“深度恐宠”人士,直到女儿从海外留学归来带回一只柯基犬,我对于这个小生命的保护欲被完全激发了出来。因为爱它,所以会经常搜索一些养犬知识,也由此收到了很多宠物视频推送,从中我发现,年轻人爱宠的一个重要共情点是缓解都市生活寂寞和快节奏的工作压力。很多青少年因为家中饲养宠物,放学后不再乱跑乱闹,而是抓紧时间回家照顾宠物,无形中培养了他们的家庭责任感。

综合这些因素,我们认为,建设宠物友好城市,推进人与动物和谐共生可以从以下几点发力。

一是尽快出台或完善相关法规条例。

建议尽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出台《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或《上海反虐待动物条例》。可以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扩大养宠管理范围,通过完善登记、许可、防疫、医疗、流动、收养和禁止饲养等管理制度,形成上海文明饲养宠物的具体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对于弃养、虐待行为设立处罚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从而从法律层面保护不同类型动物的生存条件。

目前现有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涉及了公安、城管、文明办,卫健委、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农委、房管局、各个街、镇等单位,部门条线众多,容易造成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程序繁琐和处罚力度不强等问题,需要加强协同,明确宠物管理的牵头部门,明确职能和分工,完善和优化工作流程,统筹做好宠物行政管理工作。

谴责并惩罚弃养宠物的行为,加强流浪动物救助。由于对弃养行为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措施,家养宠物因种种原因被丢弃。家养宠物被弃养而造成的流浪动物和野生动物不同,它们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容易得病甚至死亡,严重损伤动物福利。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的负担和隐患,有损城市的形象。建议加大对宠物弃养的惩罚,扶持救助流浪动物的民间机构,加大绝育、疫苗、除菌的管理力度。

二是制定统一标识,在公共区域和公共交通明确一定比例的场所为“宠物友好场所”。

在对辖区内商场、公园、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进行宠物管理工作规范时,应当明确宠物活动范围、完善宠物准入机制及纠纷处理准则、并通过定期开展宠物社群活动进行有效宣传和科学引导,在明确宠物的活动空间同时进行积极引导。

文明办可以向商场、公园、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发放统一制作的“宠物友好”或者“宠物禁入”标识,张贴在进出口区域的显著位置以及宠物空间活动区域。要求商家或者社区在其官网或公众号等公众平台明示是否“宠物友好”,做到对民众的提前明确告知。这样才能让养宠人士和恐宠人士的活动区域互不干扰,既广而告之了宠物管理的信息,也规范了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活动空间,真正利于人和宠物间和谐友爱相处。

三是形成社会共治局面,鼓励局部区域相关经验的试点及成功案例的推广。

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驾马车”通过社区进行自治,是宠物管理中重要的力量。同时,对于民间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在宠物医疗、流动、收养等方面管理模式较为专业的组织给予认可,以其为依托,作为政府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辅助。

对宠物既要有严格细致精细的规范管理,更要有人文关怀的关爱与尊重,可以在部分国际化浓度较高的社区开展相关政策的先期试点。徐汇区宠物友好区域、BFC外滩金融中心宠物友好社区、浦东新区城市流浪猫管理中心、宝山区“文明养宠、共享公共空间”等政府项目和机构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探索,建议将局部经验进行推广和复制,由点及面,整体推进,通过提升城市宠物管理水平,推进上海国际一流大城市的建设。(作者系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闵行区新联会会长,本文为其出席由人民政协网主办的“城市暖阳”——数字技术守护城市流浪动物主题座谈会时的讲话,有删节)

编辑:马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