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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劳动关系发展新形势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2024年01月23日 09:19  |  作者:沈腾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之本、人民幸福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保护了劳动者权益。但随着新业态的大量出现,新型劳动关系也逐渐形成,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新的挑战。

一是新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不足。新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障存在申报手续复杂、个人缴纳费用高、最低缴费年限长、异地转移接续困难等。二是新型劳动关系市场发展不规范。法律规制不足、官方平台机制建设不健全等,导致部分“灵活就业”信息平台服务质量并无权威保障。三是劳动者司法维权难度较大。表现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仍然存在难点,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纠纷案件处理复杂等方面。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新就业形态多以平台经济为支撑,跨领域、多业态融合,法律关系复杂,劳动者权益保护在司法层面面临诸多新挑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 健全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一是健全完善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劳动保障维权领导机构。二是建立由政府主导、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劳资双方沟通谈判,协调解决劳动争议。三是建立责任清单体系,加大行政部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侵权预防工作。四是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行政保护与劳动监察的结合工作。

二、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完善相关立法。一是将新型劳动关系调整纳入地方立法,增强北京市相关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发挥律师队伍的专业优势,统筹政府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主体力量发挥作用,实现以地方经验推动国家层面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

三、 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新型劳动关系规制力度。一是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不同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资源;明晰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劳动监察和执法能力,以建立“黑名单”等引导行业自律。二是促进纠纷解决。统筹政府力量,发挥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优势,健全新型劳动纠纷的ADR机制,推广互联网平台调解仲裁模式,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做好纠纷预防。发挥多方力量、听取多方诉求、构建多方合作,形成处理新型劳动关系纠纷的预案,提升劳动者抗风险能力、分散企业用工风险,从源头减少纠纷数量。

四、 完善相关司法制度降低劳动者维权难度。一是强化裁审衔接、统一裁审标准,探索建立信息化、智能化合作,实现仲裁过程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式”衔接。二是适当调整诉讼费用,减少诉讼负担,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三是多途径明确审判规则,优化简化案件仲裁、审判流程,制定法律文书模板等。四是加强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协作,推动社保缴纳等信息共享,强化司法审判证据支持,减少劳动者举证困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加平台的违法成本。

五、 加大劳动争议类案件裁判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专业人才、人工智能和数据支持,提高劳动纠纷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和仲裁决策,降低纠纷的处理成本。一是加大法官、律师和劳动仲裁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成立专门处理劳动纠纷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二是建立人工智能决策系统,利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来处理重复性工作,使专业人员更专注于复杂案件。三是建立数据收集系统,汇总各种劳动纠纷案件的数据,以便分析趋势、模式和关键问题。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