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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数据价值化导向 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2024年02月06日 10:09  |  作者:权忠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数据要素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是我国首次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动力。近年来,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数字经济以其对生产生活要素的高效配置能力,形成了支撑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数据生产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也为协同推进发展效率和共享公平带来新契机。

2023年初,党中央决定组建国家数据局;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入表会计处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2024年初,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202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指出数字经济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我国社会分配格局进一步完善的充分体现,有利于健全我国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数据必须和劳动者相结合,进入劳动过程,才能把本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因此,形成了数据资产具有价值和数据资产创造价值的概念。推动数据价值化,将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能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数据采集、标注、存储、传输、管理、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的价值管理体系正在建立;打破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一体化集成的趋势明显;不同主体的数据采集、共享机制,不同领域的数据标注、管理应用的各类数据资源平台正加速构建;数字经济市场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正在加速推动形成。而数据资产管理是数据要素价值流通的压舱石和稳定器,数据要素价值流通是数据资产价值蝶变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坚持以数据价值化为导向的数据资产管理,主要是要做好数据的“三化”,即数据的“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数据资源化是激发数据价值的基础,资产化是从应用需求侧去进行数据服务或产品开发的过程,资本化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变现。从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发展历史经验看,实现要素从资源化到资产化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次飞跃”,是价值化关键,解决产品化和形成市场流通的问题,而从资产化到资本化则是“第二次飞跃”,路径主要包括数据许可使用、数据投资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方面。

在数据价值化进程中我们要特别关注在制度设计、流通模式、收益机制、安全隐私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在数据资产入表前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在数据收集、数据清洗、数据分类组合、数据确质、数据确权、数据存储等每一个流程环节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数据入表实现价值化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好数据应用场景对数据要素估值的影响等问题。就目前数据要素价值化进程看,相较于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是最具备流通价值和流通基础的一类数据要素,是全社会数据资产入表的基石和突破口:一是公共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健全,便于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二是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多、乘数效应明显,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能力强,可推动全社会数字经济发展。三是资产化或授权经营管理等模式可有效激励社会化开发利用,挖掘国有资产价值,改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和规范公共数据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应用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有效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为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就此,提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入表。当前各级政府和公益性事业单位手中掌握了大量有价值数据,应当明确这部分数据的国有资产属性,并计入报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暂不具备确认登记条件的可先以名义金额计量。建议财政部会计司联合资产管理司共同负责公共数据资产入表政策的发布、制度的建立,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工作。

二是加强公共数据资产化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在摸清数据资源底数、数据入表的基础上,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同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避免出现因虚增价值而产生的泡沫现象。

三是鼓励公共数据资产化及授权经营等模式,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建议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财政部尽快出台指导定价机制或评估、拍卖竞价等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完善公共数据资产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等,从而实现数据价值化,改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一定程度上化解地方债,优化和提升地方财政状况,更好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发展红利,助力共同富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