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资讯 法治时评 法治人物 法律速递 盈科说法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首页>法治>资讯

大成刑委会与法大刑司院成功举办“第二十条”专题研讨会

2024年02月28日 16:42  |  来源:新华报业网 分享到: 

随着电影《第二十条》春节档全国热映,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再次在社会各界引起热议。近年来,从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和涞源反杀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正当防卫案件的依法准确处理,到“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在被逐渐唤醒。尽管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存在较大的难点和痛点,如何在具体个案中让刑法第二十条真正成为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者“该出手时就出手”最强大的法律保障,仍需要学者、司法人员与辩护律师共同努力。

65dee193e4b08405a5fdd53e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进一步发挥辩护律师积极推动正当防卫制度得以准确适用的作用,2024年2月26日下午,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刑法“第二十条”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界同仁、高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等近140人到现场参会。本次研讨会,荣幸邀请到十余位理论学者与实务专家,聚焦正当防卫制度,直击社会热议话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的主持下,研讨会正式拉开帷幕。王教授对本次研讨会取得的积极反响与讨论热度给予极大肯定,隆重介绍了赴会嘉宾并表示诚挚欢迎与感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电影《第二十条》在社会上激起的热潮,引发了民众对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有关规定的高度关注。这一条款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对相关从业者的刑法理论功底提出极高要求。刘教授强调,各方应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深入研究这一条款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应用,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作出积极贡献。致辞最后,刘教授对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法大教授与大成律师的发言嘉宾致以热烈欢迎,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大成刑委会牵头人、北京办公室刑事组联合负责人娄秋琴律师在致辞中,首先作为法大的刑法硕士和诉讼法博士,对能在母校召开这样的研讨会表示感谢,尤其感谢刑司院刘艳红院长及博士生导师顾永忠教授以及其他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其次从刑事辩护的经验和学术研究的心得,讲述了刑法第二十条在实践中适用的难点和痛点,在电影热播热议的背景下召开这个研讨会正当其时,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期待发言嘉宾的真知灼见,期待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碰撞能形成一些规则,为实践中适用刑法第二十条提供指引,为推动法治进步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成果。

研讨环节一由中国政法大学于冲教授主持。于教授以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发展进程中的典型案例为引入点,简要梳理了正当防卫制度发展的脉络与关键节点。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在发言中提出,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自上世纪起经久不息,但在理论探讨、立法推进及司法实践等方面或多或少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偏差,尚未达成共识。尤其在司法实践领域,许多案件的裁判结果与民众的朴素正义观以及理想的司法理念差距较大,其深层原因在于现有研究对于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根据尚缺乏深刻的认识。顾教授进一步指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根据产生于行为本身,具体表现为五个紧迫性,在分析和认定正当防卫时要以这五个紧迫性为纲要:第一,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基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利益正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不法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的侵害。第二,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果断地制止此类侵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利益以及其他正当利益将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第三,面对不法侵害,强有力的国家公权力无法及时有效地出手加以制止和保护。第四,唯有赋予公民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正在发生和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权利,才能真正保障有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在面临突发性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难以在常规认知条件下进行反击,亦难以理性控制防卫限度。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对防卫人的要求不宜过于苛刻。

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的发言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首先,以《秋菊打官司》和《第二十条》两部影视作品为切入点,王平教授深入剖析了如何在特定的环境与时代背景下正确处理不法侵害的问题。其次,王平教授分析了1979年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正当防卫条款的变革,指出与时俱进的立法与守旧如初的司法之间仍存差距。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扩大了正当防卫范围,赋予公民更多权利,对防卫过当给予更多量刑优待,反映了城镇文明的法治精神,但因司法惯性阻力较大,切实适用和落实仍需过程和时机。法条的激活往往不依赖于特定的个体或事件,其背后根本驱动力在于时代的进步。最后,王平教授以《第二十条》中的案件作为示例,以规范保护目的作为指导,详细探讨了如何妥当解决正当防卫条款适用中的技术性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郭旨龙副教授就正当防卫限度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以“于欢案”和“昆山龙哥案”两个典型正当防卫案例为引,指出在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下,认定特殊防卫等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在一般暴力的防卫中国家能否认可对他人造成的重大伤亡,以及针对人身自由的侵害行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仍然存在争议。正当防卫不仅仅是公民双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涉及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既要对暴力侵害人身和非法侵害人身自由的行为经过轻罪化过程予以强力控制,又要赋权公民进行强有力的防卫。只要为实现制止人身侵害目的所必需,原则上仍存在认定相应高强度暴力为正当防卫的可能。若正当防卫的界定将受到过多限制,国家治理也将面临更大挑战。

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济南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王勇律师,通过介绍一起亲办的正当防卫“反杀”案,真实还原了案件事实过程以及控辩双方对适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争议与激辩,并指出实践中正当防卫适用难点之一就在于防卫限度条件的认定。王律师指出,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以侵害者主观心理状态、不法侵害行为危险程度以及双方手段、强度、人员等综合判断,最终该案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缓刑当庭释放。王律师认为,司法裁判的每个案件都有价值定位和价值取向,均有示范效应。司法裁判不只是理性,还应尊重民意,有温度和良知。民意是民众的朴素意愿,也是最基本的价值观,比如惩恶扬善,不能“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大成刑委会理事、长春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李悦佳律师,结合自己之前在检察院的工作经历指出,第二十条“沉睡”这么多年才被唤醒,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实际卷宗证据的复杂性及取证难度。现实中的真实案例,与教科书中呈现的确定的证据和事实的案例是完全不同的,案件事实需要通过证据去分析判断;二是司法人员固有的有罪推定思维模式;三是司法机关的面对的舆情压力以及维稳需求。实践中,很多案件最终得以被撤案或者不起诉的前提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不会产生被害人闹事的负面影响。李律师认为,对于紧迫性和不法侵害的认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需要司法人员用更加人性的理念去办理每一个案件,避免机械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于冲教授认为,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应当以阶层化的思维从两个层次进行理解。一是功能论的视角。正当防卫制度不仅是一种规范判断,更是一种价值判断,基于不同的时代观念,不同的刑事政策考量,决定了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范围大小、条件松紧等,当今时代较之以往无疑在走向宽松化。二是正当化根据的视角。正当防卫作为被赋权的杀伤行为或者“斗殴”行为,只要满足第一个层次不存在否定条件(不适时、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均应承认其防卫成立。被防卫人作为先动手者,无论基于被防卫人自陷风险,还是防卫人防卫误判权,抑或是防卫人属于优越法益地位,再或是唐律疏议赋予的“后动手权”,均不应对否定条件设置过低的要求,即法不强人所难。

中国政法大学杨绪峰副教授认为,近年来学界为激活正当防卫条款形成了数条进路。其一,注重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的双重制约,避免防卫过当的泛滥适用;其二,反思实践中唯结果论的根本原因,在法理根据上厘清乃至重构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其三,主张量的防卫过当,使后续的追击等行为也有机会被整体考虑为防卫过当;其四,扩张特殊防卫的适用范围,例如灵活地理解“行凶”、注重持续侵害过程中危险的累计升高等;其五,引入防御型紧急避险、严重不法侵害的结束特征等创新理论,放宽时间要件的限定。

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郑州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李红新律师以期待和建议作发言,他指出,刑法第二十条之所以成为僵尸条款,出现那么多不敢适用的案件,最主要的原因是司法理念和司法机关的考核机制,以及“疑罪从无”司法原则贯彻不彻底,期待司法机关能有担当和情怀,敢于正确适用法律。最后,李律师建议在第二十条中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增加“可能存在的现实、紧迫危险性”,使得有些判决的裁判于法有据。总之,法律人应有敬畏、责任和担当,才能真正让每一个公民感觉到公平正义,真正推动我国法治的健康发展。

大成刑委会理事、吉林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于耀武律师讲述了他辩护的因家暴引发的特殊防卫案件,因“唯结果论”司法理念的影响,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三个阶段,均以故意杀人罪定性,未采纳律师提出的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意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处理结果看似以刑罚轻重平衡了罪与非罪的认定,实则违背了刑法真正的价值判断。随后于律师还结合该案总结了在认定家庭暴力引发的特殊防卫应当考量的因素和裁判规则,呼吁法律职业共同体应秉持定力,反对机械司法,能动司法,切实落实第二十条不被错用和误解,增强法治阳光,照亮司法进程。

大成刑委会理事、石家庄办公室李永辉律师赞同王平教授关于防卫时间的观点,在防卫时间上,法律应当给予防卫人一定的“优惠”,不能苛责加重防卫人的义务。电影《第二十条》中的无罪,是在最高检的关注指导下最终无罪不起诉。其实无论是之前的于欢案,还是昆山龙哥案,都是舆论发酵后引起最高检或者上级机关的高度重视后才有的转机,这也是司法实践的常态和无奈。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压力很大,一方面是被害方的失控情绪,一方面是法律的正确实施。希望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能成为社会常态,愿我们的法治越来越好!

研讨环节结束后,进入到互动环节。大成刑委会理事针对学生的提问也一一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大成刑委会理事、沈阳办公室赵庆杨律师从做过法官的经历谈到实践中公检法最困难的问题在于,客观事实能否通过证据被认定。证据学中,法律真实不完全等于客观真实。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不退让法》,公民享有不退让权,而且现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未来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细化的立法,确定公民的防卫权界限。

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西安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赵叶红律师指出长远稳定的公平正义实现,除了司法机关之外,还有赖于学界、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赵叶红律师认为,针对该部电影的公安、检察、律师形象引发的热议应该辩证看待,是否能够推动社会大众关注法治应当成为主流的评价标准,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联合出品更多促进相关问题解决的优秀影视作品来推动法治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在闭幕总结中指出,今天与会嘉宾的发言非常全面、精彩。电影《第二十条》在于欢案、于海明案推动下的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次提升了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热度。然而,在如此的热度之下,司法实践中的正当防卫条款仍然存在适用率低下的危险。其根本原因是,司法中的衡平权过度向制度制定者倾斜,而司法机关所享有的衡平权并不足够。由此,裁量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制定可能并非解决正当防卫条款适用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关键是充分合理地给予司法人员以衡平权,激发司法人员适用该条款的主观能动性。最后,王教授衷心祝贺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在闭幕总结中再次祝贺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并对与会嘉宾和会务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刘教授指出,今天的活动也是一个暖场活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还将倾力打造“中国政法大学辩护大讲堂”系列重磅活动,邀请刑事辩护业务的顶尖专家共襄刑事辩护盛事,推动刑事辩护繁荣发展,同时扩大中国政法大学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影响力。敬请各位嘉宾积极参加。最后,刘艳红教授祝愿嘉宾事业顺利。

至此,刑法“第二十条”专题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与会嘉宾的干货分享,有实务探讨也有理论分析,精彩纷呈,为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留下宝贵的知识成果。

未来,大成刑委会将持续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等各高校的紧密合作,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双融双促,为中国刑事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 凌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