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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陕西省委会建议做好秦岭生态廊道建设

避免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造成破坏

2024年03月02日 10:07  |  作者:路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在日前召开的陕西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民革陕西省委会建议,对在秦岭开展的各类建设项目,秦岭管理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管理,严格把关,避免对秦岭野生动物生活环境造成破坏,并尽可能保证各类项目的实施朝着有利于联通野生动物栖息地斑块的方向发展。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是嘉陵江、汉江、丹江以及渭河多条支流的主要水源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经济和战略意义。为加强对秦岭的保护,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在省级及与秦岭有关的市县成立秦岭保护专设机构,编制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多个专项规划,确保将秦岭保护落到实处。

2021年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随后,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秦岭生态保护,全省在秦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然而,各部门在秦岭进行项目规划、工程建设时也常常出现与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协调的事实。例如,2021年编制的《秦岭大熊猫廊道建设规划》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在秦岭的道路修筑、提升改造中很少考虑为野生动物保留通道,很多地方采用长距离连续的防护栏,严重影响野生动物迁移、饮水等。民革陕西省委会表示,尽管各个部门修建护栏都是遵守不同的法律法规并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部门的职责,但缺乏从秦岭生态整体保护考虑,不但造成了资金的严重浪费,也不利于秦岭生态廊道建设。

对此,民革陕西省委会建议,在秦岭实施的水源保护、公路维护修筑、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规划,要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遵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陕西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要求,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对涉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廊道的,需进行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影响评估,并征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秦岭地区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及廊道建设规划并发布,作为今后规划、工程建设的依据。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