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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筑牢维护妇女权益的检察屏障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剑平)3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检察保护妇女权益暨支持起诉惠民生新闻发布会。据统计,2021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妇女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23件,支持起诉21件,维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通报,近年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以精准监督筑牢维护妇女权益的检察屏障,以多元调解保障涉案妇女权益,以综合履职助推建立妇女权益保护体系。
当天,杭州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件——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手段,查明虚假签名事实,避免了1名妇女“被负债”监督案。
沈某与俞某(女)在1985年10月登记结婚。2016年10月,经俞某起诉,法院判决给予俞某、沈某离婚。期间,一家银行于2016年1月以沈某签字的《借款合同》、签有俞某名字的《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为证据提起诉讼,法院判令沈某、俞某偿还借款30万元。判决生效后,俞某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俞某和沈某因感情不和早己分居多年,其对沈某借款一事不知情,也未承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且其从未使用过这笔借款。检察机关从两个方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一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上俞某签名真伪的问题。检察官多次走访俞某所在村组织,向当地村委调取到多份具有俞某原始签名的存档材料。俞某与银行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进行确认,并同意检察机关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签字处与样本上的俞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二是关于该笔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检察官找到村委原支部书记进行核实,证明沈某长期在外、不顾家庭,借款用途系编造,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检察官认为俞某对案涉借款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后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临平区人民法院再审。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法院解除对俞某的限制消费措施,法院随即解除。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