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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5月01日 20:33 | 作者:王菡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 王菡娟 )国务院公布的《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9日,水利部召开水利系统《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做好《条例》施行工作。

会议指出,《条例》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总结节水工作经验、回应社会期盼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节水制度政策和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我国节水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扛起责任,担当作为,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一要从政治高度和战略角度推进节水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节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二要加强“取供用排”全过程节水管理,做好节水顶层设计,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加快节水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三要推进各行业节水和非常规水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开展非常规水利用提升行动。四要“两手发力”强化保障和监督,推进水价改革,出台加快发展节水产业政策,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建立健全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五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健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全链条节水法治工作体系,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用水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严格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围绕《条例》出台背景、立法思路、科学体系、重点问题作宣讲解读。黄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山东、广东、四川等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发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