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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对战王老吉再输官司 又要改广告词

2014年11月19日 14:13 | 作者:齐琳 曲忠芳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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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吉和加多宝就广告语而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各地还在审理中。昨日晚间,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日前广州中院审判了旗下王老吉大健康诉讼加多宝、胜佳超市虚假宣传以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判决结果为加多宝败诉。

  白云山公告称,王老吉大健康认为加多宝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刻意将王老吉凉茶品牌的销量统计成加多宝凉茶的销量,使消费者认为2012年前三季度销量领先和多年领先的凉茶品牌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宝,故构成虚假广告。

  广州中院判决要求,被告加多宝立即停止在广东地区媒体和产品包装上发布虚假广告语,并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同时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头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原告广药集团500万元。判决要求胜佳超市石牌分店也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上述广告语的加多宝红罐凉茶,并停止使用带有上述广告语的贴纸。

  这不是加多宝第一次败诉广告语案,今年8月加多宝在重庆也因上述广告语而输掉了官司。当时,加多宝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由于引起了法律纠纷,加多宝已经逐渐减少了广告语的使用量,也已对广告语进行了调整。

  公告详文:

  白云山(600332)11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关于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原告广药集团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被告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胜佳超市”)、被告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石牌东分店(“胜佳超市石牌东分店”)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499号”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广东地区媒体和产品包装上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和“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的虚假广告语,并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被告胜佳超市石牌东分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的加多宝红罐凉茶,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纸牌;被告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头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原告广药集团人民币500万元;驳回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原告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罗韦

关键词:王老吉 广告 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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