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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不是万能的“特效药”

2014年10月09日 10:10 | 作者:王振峰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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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峰:PPP模式不是万能的“特效药” 须有机制保障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王振峰认为,要积极发展PPP模式,必须先建构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要妥善设计、精心实施,完善风险分配机制,还要强化项目管理及公共监督。如果把PPP模式轻易地当成万能的“特效药”,而不注重机制建构,极有可能给地方政府、社会投资人带来风险。

  近期,福建、青海、安徽等多省份重点在基础设施公共领域相继推出了规模庞大的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初估这些项目规模达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对PPP项目进行的财政支持,提出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

  其实,PPP这种融资模式(公私合营)早已在国际上流行,也相对成熟。亚洲开发银行就积极地在亚太地区倡导PPP模式,来取代以往那种不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融资平台。今年4月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向社会资本推出8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意味着PPP模式已进入可实质推广的阶段。

  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西部发展,激活和释放更多有效投资来带动整体投资反弹,以增强宏观经济活力,对中国经济平稳增长有着重大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旧有那种让政府举债融资来搞建设的方式存在许多瓶颈和弊端。比如,重大基建及保障房等由政府主导的项目领域,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往往是“进不了门”。过于“封闭”的项目运作,还可能导致效率低下、权力寻租、变相利益输送等。

  另外,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单一依赖政府资金投资,必然将加重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在债务存量和增量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根本“无暇”腾出精力来化减政府债务问题。因此,积极发展PPP模式,不仅是为了平稳经济,给民资等社会资本“开渠道”,也是深化政府投融资、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是化解地方债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PPP模式如何推进,作为主导的财政部,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任务部署,提出了加快简政放权、转变财政职能,争取从“挖坑放水”式的建设型财政向“开渠引水”式的服务型财政过渡。

  笔者认为,要把PPP模式推广运作好,关键在于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几年前,京沪等地就有设想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引入PPP,但后来不了了之,究其原因还是在运作方面出了问题。

  作为一种新的公共建设财务模式,PPP的结构设计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假如公共领域的项目营收难以支撑项目的投资回报,那只能捆绑其他收益性资产,或以资产分包方式来间接改善项目的投资收益状况,比如铁路、地铁通常会连带站区或部分路线两侧的土地开发等。

  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投标也是个不小的问题,它往往不是简单地看投资人的实力,更关键的是项目投标方案如何合理、科学、公平,社会投资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专业能力,尤其是对PPP项目的工程、技术、融资及运营管理方面的了解与把握。有时,光靠热情是不够的。 而且,PPP项目模式毕竟是一种公私合作的特殊民商事关系,政府和社会投资人都应高度尊重契约精神。

  要积极发展PPP模式,必须先建构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要妥善设计、精心实施,完善风险分配机制,还要强化项目管理及公共监督。如果把PPP模式轻易地当成万能的“特效药”,而不注重机制建构,极有可能给地方政府、社会投资人带来风险。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ppp模式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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