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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委员在大会发言中提出民营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

2008-03-09 10:05:50

  本报讯 王健林委员8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种形势下,社会责任问题历史性地提到了民营企业面前。
  总体而言,我国民营经济已经超越了原始、外延、粗放的“快”式发展阶段,正朝着创新、内涵、集约的“好”型目标迈进。在这种形势下,社会责任问题历史性地提到了民营企业面前。
  王健林委员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理论层面讲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强制性的,即法律政策规定必须要做的。一类是道德层面的,即主要靠企业家的道德自觉履行。从内涵上主要包括诚信经营,和谐关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慈善捐助、扶贫济困,传承文明。
  王健林委员说,根据有关机构的分析,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和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满足于捐款捐物等社会责任的表层要求,忽视诚信经营、关爱员工、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的基本义务;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制度保证;没有将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的价值观,没有把企业的发展战略与承担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为此,王健林委员建议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民营企业中广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主题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推动者、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者、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建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权威机构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参与主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争取能够早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推动企业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土地政策、荣誉政策。在全社会广泛形成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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