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免费师范生制度固然可以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大学费用问题,但是对于其中部分对教育工作并不感兴趣的学生来说,签署从教协议或许只是纾解经济困难的一种权宜之计,所以这部分学生以后会否安心于从事教育工作并非不值得担忧。另外,四年大学学费与生活费不过是数万元钱之多,如果其中部分免费师范生以后不愿意从教,在找到更高薪金的工作之后,他们也完全有可能在偿还这笔钱后离开教师队伍,所以,签订协议并不能确保免费师范生至少从教十年以上。何况现在哪怕是在西部地区,真正缺乏教师的也不是城镇学校而是那些农村中小学,但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只是要求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学校任教两年,对于两年之后何去何从则不作规定,因而该制度并不能确保落后地区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当前尤其是落后地区与农村所以缺乏优秀的师资力量,这些地区教师的待遇偏低无疑是根本原因。因而,如果不能保障这些地区教师的待遇,即便一些免费师范生来此任教,一段时期后依然可能离开这些地区或转行。反之,如果这些地区的教师待遇能够确获保障并逐步提高,在当前大城市与东部地区就业形势严峻情形下,即便是非免费师范生也有主动来到这些地方任教的可能。所以,保障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才是是稳定教师队伍,特别是吸引毕业生来落后与农村地区任教的源头活水。 尽管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在不少地方尤其是落后地区与农村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教师任务重、压力大,加之落后与农村地区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如果教师的劳动不能得到合理回报,价值不能得到应有体现,教师们人心思动也就会在所难免。所以,如果教师的待遇问题不解决,教师队伍稳定尤其是落后地区与农村的师资缺乏问题就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 政府应当确保《教师法》中有关教师待遇的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同时,对于经济困难地区与农村学校教师,应当通过上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来确保他们的待遇,对于艰苦地区的教师,国家还应推行特别津贴制度,对这些地区的教师予以额外的补贴。这才是增加教育工作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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