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晓华
近年来,国家不断对现行科技奖励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为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实际运作中还有改进空间,主要表现在: 一是科技奖励过多过滥,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的倾向”。据调查,我国目前每年各种渠道评出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在生产中稳定使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不足20%,而最后形成产业的只有5%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50%),科研层次和质量比较低,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 二是科技成果评定,缺乏充分的公正性保证。成果鉴定尤其是成果奖的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审专家。而参与评审的专家数量极为有限,一般20-30人的专家组很难涵盖一个所有参评项目的专业范围,极易成外行评内行。即使有个别相同专业的评委参会,该评委个人就完全可能决定该奖项的命运,而缺乏公正性。此外,参与鉴定的专家和评奖专家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鉴定过程缺乏监督,鉴定的派生利益成为参与鉴定者的“动力”,极易导致‘学术腐败’”。敢直言的专家越来越少,导致虚假的评价结果增多。 三是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使用不当,助长了“一次获奖、受用终身”的不良风气。由于现在各部门将科技成果奖直接决定着科技人员的考核,晋职、调级、分房子等切身利益,使相当的科研人员唯成果之“马首”是瞻;少数不是潜心科研事业,而是急功近利、浮躁浮夸。为了获奖,拉关系、请吃喝、送财物,甚至做出行贿、受贿等诸多违规或不法行为。比如,某单位-名科研人员年纪轻轻获得-项国家奖,之后单位为他提前晋职晋级、分房,并把他树为学习成才标兵、杰出青年等,不到35岁就享受了正局级以上待遇,而此后十多年没出过一项成果,这种评价结果的畸形使用,不仅误导了年轻科研人员,而且还扼杀了科研创新动力。有的领导没做具体技术工作,也在成果中排名,想要排在前位也很容易,严重挫伤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当,一方面可能纵容骗取科研资源、从事欺世盗名活动的学术骗子,形成学术资源的分配不公;另一方面也可能形成僵化守旧的科研氛围,抹杀具有未来前景的科研新方向;还可能由于评奖不公而影响科研人员的精力和情绪。因此,切实需要从公正和科学的角度出发,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增强开放性和透明性,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科学、支持科技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与评价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机制。对科研评价的全过程实施法律规范,加强对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团的监督管理,公开评委对参评项目的评分信息,建立举报申诉制度,建立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和被评对象的信用档案制度等。 二是尽量减少部门、行业的科技奖评审。科技进步奖要比较集中于国家奖,有利于统-评奖标准,减少层层报奖,造成的不必要人力、财力浪费以及评奖不公,防止反复报奖现象蔓延。 三是明确政府机关在科技评价活动中的责任。主管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度、体系和法规建设以及宏观调控管理上,尽量减少对科技评价的干预,减少各种科技评价活动,大力倡导市场评价机制。 四是完善科技评价方法。借鉴国际普遍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建立有独立于实施机构和独立于被评价机构的外部专家和外部学者的评价机制。评价中应以事前评价为主,还要进行事中评价和结果评价。评价者不仅要包括更多的专业人数,还要包括一些不是专家的人士,尽可能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要在评奖之前向社会或行业公开项目的成果内容,事先收取意见。 五是要创造宽松环境。改变现行的科技成果评价遵循的“逐级上报推荐”的原则,取消按行政级别层层上报的限制,使得每一项科技成果都能自由地参加评审。 六是规范获奖者获奖后的“待遇”。要由市场或实际产生的效益决定获奖者的报酬,减少由获奖的等级和数量决定获奖者的寄生利益。 科技的宗旨,本来就是研究自然界的本来面目和客观规律。不难想象,科技奖评定的客观公正性有多么重要。
来源:
相关文章:
Copyright (C) 2004-2005 www.rmzx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主办单位:人民政协报社 E-mail:master@rmzxb.com.cn 京ICP许可证05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