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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作要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014年03月24日 09:49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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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下简称三化)进程,是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有效开展政协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而三化建设中,制度建设是前提、是基础;规范建设是要求、是结果;程序建设是过程、是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各项规章制度,政协工作才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政协履职的规范化、程序化才能得到实现。

  一、遵循好原则。科学的规章制度是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载体,必须坚持正确的理论为指导,遵循正确的原则为依据,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对已达成共识的内容着重操作性和指导性,对尚未取得一致意见而又必须加以规范的内容体现原则性和探索性。要方向正确。以宪法为准绳,以政协章程为依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探索,主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人民政协制度建设进程。要统筹协调。政协工作制度建设必须与党政部门保持着密切联系与统一,在党委、政府、政协之间形成整体系统,调研制度、视察制度、提案办理制度、社情民意反馈制度等才能落到实处。因此,要把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与党政系统的制度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加以设计,保证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要因地制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做到有的放矢。政协工作制度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操作。全国政协的工作制度对地方政协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地方政协就不能照搬照抄。全国政协与地方政协之间,各级地方政协之间,情况各不相同,政协工作制度建设就必须充分考虑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在以全国政协工作制度为参考和指导的大前提下,地方政协工作制度建设务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究实效。要规范量化。制度能否顺利执行,能否彻底落实是检验制度是否实用,是否完善的试金石。实践证明政协工作制度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制定确保职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的实施细则,把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结合起来,把工作的环节、步骤、方法、规程、时限和范围加以明确,把责任落实到工作主体,这样,政协工作制度建设才有较强的操作性,政协的三化建设才能够真正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突出好重点。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性,思想理念的确立和工作方法的完善,最终都要落实到制度保障上。对基层政协来说,目前应着重在履行职能的相关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在政治协商领域,要健全政治协商工作规程,规范政治协商内容、形式、程序,进一步发挥政协政治协商在决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着重突出政协政治协商作为党派协商、界别协商的性质,确保各个党派、团体、界别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使社会各界的诉求愿望和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关切、兼顾和协调,切实通过政治协商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各界民意支撑。在民主监督领域,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委员权益保障机制、知情沟通反馈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营造民主监督氛围,保障委员监督权力,增强监督实效。要讲究方式方法,继续完善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等民主监督方法形式,积极探索开展联动监督、专项监督等新方式,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使政协民主监督有重点、有分量、有实效。在参政议政领域,要完善课题遴选、知情明政、调查研究、协商讨论、成果报送、处理反馈等机制,提高政协参政议政质量,注重成果转化落实。

  三、处理好关系。政协工作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就是要牢牢把握人民政协一些根本性、原则性的东西不动摇,始终坚持人民政协的方向和使命、性质、主题与职能,保证在发扬传统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传统。二是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政协工作制度建设既要抓住重点,抓住纲,又要兼顾一般,抓住目。也就是说,在抓好政治协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参政议政制度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抓好政协调研制度、视察制度、联系制度、会议制度以及机关内部的主席会议、党组会议议事规程等。三是制定和落实的关系。从目前情况看,政协工作既面临制度缺失的一面,也面临着制度虚置的一面,一些地方政协制定的各项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落实起来步履艰难,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既要重视制定和修订,也要重视落实和执行。 (作者系湖南省娄底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 制度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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