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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版,立法法)“立法中的虚词应该硬起来”

2015年03月09日 21:59 |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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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版,立法法)“立法中的虚词应该硬起来”
经济委员议法律:一点不含糊
本报记者 张磊
3月9日上午,政协会议进入讨论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程。规定时间还没到,经济37组的委员们就来到会场,开始了一场认真、热烈的讨论。
经济37组的委员个个堪称响当当的人物,有经济专家、央企掌门,国家宏观政策参与制定者、知名民营企业家,经济专家谈经济,无可厚非,但是他们研究法律,也好比行家里手。但是,让记者体会最深的似乎不是他们的专业,而是他们发言时的认真劲儿,是他们作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那份态度和温度。
“立法中的虚词应该硬起来”。解振华委员提出,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多处出现了“应该”“可以”等词语,这些规范性的词语应该硬一点儿,改为肯定的词语,比如“要”“必须”,否则在执行过程会引起模糊不清,可办可不办的行为。
“立法要体现人民意愿”。傅成玉委员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指出,当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召开听证会,我认为是要必须召开听证会。立法体现人民意愿,是我们国家建设民主政治,推进协商民主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谁能体现人民意愿?光专家、部门,有时候不能完全代表。我们坚决不能走过场,要在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群众当中搞听证会,这样才能代表老百姓的心声。
“征求意见不少于20天,太短”。姜增伟此言一出,大家纷纷赞同。傅成玉委员介绍说,新加坡立法,半年前就在报纸上刊登政府意向,让民众提意见。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一部法律,涉及的那么广,20天怎么能够呢?来自香港的政协委员张赛娥、张闾蘅说,香港的法律出台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是1至3个月。
讨论现场,还有委员提出“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过程应该有个程序法”、“人大应该建立巡视机制”等建议。
11点,讨论时间到。记者离开现场时,看到傅成玉委员的发言本上记得密密麻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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