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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版,立法法)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

2015年03月09日 21:59 | 作者: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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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版,立法法)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
放权之后监管更要硬起来
本报记者 孙金诚
“立法法颁布15年来首次修改,是非常必要的。”对于立法法修改,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表示,立法法修改之后,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望改变“法无授权不可为”带来的政府难作为的现象。
“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决策。”在夏先鹏看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扩大地方立法的范围,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大调整,“立法权和事权、治权是相关的,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意义十分重大。”
“扩大地方立法权,能够适应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是既有放,也要有控。”夏先鹏说,由于立法主体增多,必然会给一个省级范围内的法制统一带来新挑战,“各市都执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必然会受到影响。”
夏先鹏认为,要保证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的统一,必须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法律监督。“各地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征求各方意见,法律生效实施后要创造条件让民众和专家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有违于上位法或出现损害公民权利等现象,应予以修正或撤销。”
同时,夏先鹏也表示,对于省一级地方权限和设区市的立法权限也要有更明确的划分,“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一定要有个衔接,才能有效防止冲突、交叉,避免地方立法权下放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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