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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吴刚:老有所养要跟上流动的脚步

2008-04-16 09:28:42

  农民工,这个巨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是一个很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养老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目标能否实现。
  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在2.5亿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打工。农民工回到家就是农民,农民的传统养老方式一是靠家庭,二是靠土地。然而,这两种方式已无法使农民工年老时生活有所保障。目前,虽然各省市出台了一些配套法规和政策,但其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企业依法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强制力度不够;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务工地区及工作单位后,很难转移保持养老关系;三是一些地区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和农民工实际收入脱节,多数农民工难以承受。为此,提出建议:
  单独立法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法应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充分考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比较灵活的政策,让农民工在一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能顺利方便地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使养老保险关系得以延续。只有这样,农民工年老后才能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做到老有所养。
  全国统筹
  目前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地区统筹的政策严重阻碍了广大农民工进入社会养老行列,建议一是实行全国统筹,按银行的管理模式,建立全国垂直领导的统一机构,减少地方政府干扰;二是资金全国统筹,由国税征收,统一管理。由于和地方政府脱钩,收支不影响地方政府,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时,也可以适度调平东西部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巨大差异,帮助西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费改税
  建议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的理由有三点:一是有利于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负形式固定下来,增加征收力度;二是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三是按产值、利润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
  打破城乡界线
  目前,一些省市允许城镇居民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却不行。建议出台统一的政策,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社会养老,凭缴费单据在打工企业报销企业应承担部分。这样能克服农民工流动性大,很难在同一地区连续缴费15年的不足。
  适当降低门槛
  降低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的门槛,一是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如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可参照西部地区职工年均工资收取养老保险费。二是降低缴费年限,农民工在企业打工的不稳定性较大,有的很难做满15年,如果降为12年或10年,能让更多农民工年老时领取到养老金。
  共同的声音
  "如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20年后,那将是一个可怕的社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王林"去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为农民工代缴部分只能留在原地,这意味着一年里退保人就把八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
  --全国政协委员何小平"核心问题就是流入地政府不愿意管这些'外来人口',而流出地政府又认为'你不在我这里纳税,我理所当然不给'。"
  --全国政协委员游宏炳"其实一张IC卡就能实现农民工社保户随人走,只要真正重视起来,农民工的社保跨地域对接转续,在技术上恐怕并不难。"
  --全国政协委员李宏塔"现行制度下,农民工和企业参保热情都不高。首先,农民工觉得参保后每月要交100多元,相对他们的收入水平来说比较高,眼前一时半会儿也享受不到,不如拿现钱;企业也不想交集体统筹部分,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当然想方设法规避。"
  --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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