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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地拆迁形成腐败利益链 一起"窝案"击倒17名干部

为骗补偿款,房子也能“种”!公职“消息人士”突击“种房”牟暴利,专业公司更是一夜“种”出一批房

2014年07月10日 10:06 | 作者:李斌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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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房子也能骗偿

  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仅凭一套完全虚假的材料,竟能骗取74.4万元国家补偿款,这样的咄咄怪事也发生在柳江县这起“窝案”里。

  检察机关发现,柳江县“铁办”工作人员韦某专在负责审核拆迁户“王克”的征地拆迁补偿材料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致使“王克”通过提交虚假宅基地权属资料的方式,骗取了这笔补偿款。

  “只要到现场实地勘察一下,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办案人员说。

  “王克”是柳江县拉堡镇塘头村村民王运友的儿子,而王运友则是一个“种房专业户”。王运友得知湘桂铁路改造消息后,在两块土地上抢建房屋等待拆迁。2011年11月,王运友找到拆迁组成员潘素清,请求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并承诺落实拆迁补偿款后给予潘素清好处。在接受请托后,潘素清分别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劳军、谭金龙帮王运友办理拆迁补偿。王运友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400多万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贿80万元。日前王运友因犯受贿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这起“窝案”中,有多名像王运友这样的社会人员,在拆迁工程中帮助他人“种房”,并勾结掌握拆迁补偿资金分配权的公职人员,套取拆迁补偿款。

  “种房”呈现“公司化”运作

  出于巨大赔偿款诱惑,一些“公司化”运作的“种房”专业户与村民“利益捆绑”。“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了一批房子,手法相当‘专业’。”一位干部如此描述。

  在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多起案件采用“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可能套取几千元赔偿款。而这并非个案,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现象。

  广西柳州市规划建设“白云大桥”的消息去年底传出后,市郊的社湾村突然冒出数十栋违法建筑。这些建筑的共同点是:体积庞大,楼高五六层,内外都没有装修,很多甚至未安装门窗。

  “这些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将被强制拆除。”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东分局副局长曾令芳说,有村民租地给“公司”用于“种房”,企图套取高额拆迁补偿。

  一些基层干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是哪里规划重点工程,违法建筑就可能在哪里滋生蔓延,这些人认为“种房子”远比种庄稼赚钱。

  在因重点项目面临拆迁的地段,部分人家不富裕,却能在房前屋后“种”出上千平方米违法建筑。柳州市荣军路道路扩建项目中,一份“种房”合同揭开其中秘密:先由“操盘老板”出钱投资为被拆迁户加盖房屋,在获得拆迁补偿后,被拆迁户与“操盘老板”分成。

  “这些人到处打听重点工程项目地点,在我们还没有启动建设时,他们竟能拿到项目坐标,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了一批房子,手法相当‘专业’。”一位干部如此描述。

  “这些违法建筑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专业公司’的影子。”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平义说。此外,还有专业的“野马工程队”承包工程建设,用单砖薄板砌根本无法住人的“楼脆脆”,节省建筑成本、提高“种房”速度。

  为让违法建筑顺利获取补偿,行贿负责征地拆迁的公职人员的情况经常出现。专业“种房”公司的出现,则加大了对公职人员拉拢腐蚀的力度。

  征地拆迁形成腐败利益链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量巨大,而且是各级财政资金,像柳江这起‘窝案’,铁路建设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一些人认为不拿白不拿,一些掌握资金分配权的干部也难以抵御诱惑。”办案人员说。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去年以来,广西柳州市加大了对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批案件被查处。

  柳州市纪委今年4月通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原支队长胡琪忠伙同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勾结、预谋,在西鹅路改造工程拆迁公告下达后,利用林某负责西鹅路拆迁工程的职务便利,采取抢建厂房,扩大补偿面积等手段,非法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达230余万元;柳州市检察机关5月8日通报,柳州市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姜勇采取提前购房虚报面积骗补偿的方式,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120万元,日前已被逮捕。

  为成功套取补偿,一些“种房专业户”拉拢腐蚀手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干部。柳江县“陈氏药堂”为多获拆迁补偿款,对药堂进行了加建。兼任柳江县“铁办”副主任的覃方铃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受2万元贿赂后,为该药堂加建部分顺利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了方便。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中,柳江县共有17名干部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落马,案值超过4800万元,柳江县“铁办”主要人员几乎“全军覆灭”。目前,司法机关已对1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判决,其中判处有期徒刑6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5人,另有判处缓刑的2人正在上诉。

  “纵观柳江县‘铁办’这起涉及18件24人的系列腐败案,这些人员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亲戚朋友;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继’;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关系错综复杂;有的交叉作案、共同作案。这些案件具有较强关联性,往往通过行贿人的查处,发现多条线索,构成了窝案、串案。”一位参与办案的干部介绍说,这起案件的暴露,是当地在对举报反映的柳州市注塑压件厂厂长周某某与拆迁单位相关人员涉嫌以虚拟欺诈的手段骗取国家巨额钱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的。

  分析案件发现,柳江县“铁办”是临时成立的机构,涉案的24人中,既有从乡镇政府、乡镇中学、县直部门等各个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到柳江“铁办”从事征地工作的公职人员,也有县建设、国土等重要部门的公职人员;有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中介人员,也有企业老板、普通居民拆迁户,涉案人数多,身份多元化。

  “征地拆迁工作一般时间紧、任务重。征地工作完成后,一般会很快进行拆除,因此土地上的原貌不复存在,征地的实际面积和建筑面积很难核实,相关资料因人员更迭、变动频繁、无专人管理等原因难以查找。”办案人员说,负责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因熟悉征地拆迁政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拆迁户、拆迁公司伪造违规加层房屋,重新装修房屋、违规抢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性质和用途等一整套手续完整的材料,对被拆迁户、拆迁公司伪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内部审核把关流于形式。

  亟须公开透明运作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性质不同,补偿价格有天壤之别;不同的房屋结构、不同的装修,补偿差异也很大;若被拆迁户主动配合拆迁,所得奖励金额随意性也较大。这些在客观上造成了征地拆迁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

  目前柳州市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7个配套文件,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关于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政策比较滞后且存在许多空白,市、县区一级政府在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拆迁工作程序时也多是针对补偿范围、标准等,而关于职责、程序、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较少,导致各县区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既不完善,也不统一,为腐败留下了空间。

  办案人员认为,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存在冲突,没有走上法治化轨道;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解决当前拆迁问题乏力;流转环节多,手续复杂,公开性不强、缺乏监督;多环节存在漏洞,一些管理体制滞后,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由于单独一个人很难完成整个骗取拆迁补偿款过程,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巨大,包含贪污、受贿、渎职等多种职务犯罪行为。

  时间紧、征地拆迁任务重也是造成一些拆迁干部玩忽职守的原因。记者了解到,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包括柳南客运专线和湘桂铁路北段两个项目,项目需拆迁面积51万平方米,涉及多个乡镇和开发区,90多家企事业单位、1000多户群众需要动迁,要求限时完成,作为“铁办”领导层难以做到每一笔款项都认真审核。

  在柳江“窝案”中落马的柳江县征地拆迁办主任覃浪山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就称:“自接手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以来,‘五加二’‘白加黑’投入工作,很多工作只能相信下属审核,未能做到亲力亲为、逐一审核。”

  基层干部认为,从根本上遏制征地拆迁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就是公开和透明。征地拆迁应逐步完善完备土地价格、安置办法、补偿价格标准、享受安置房条件、拆迁裁决等规定,制定出执行补偿标准统一、内容详实、可操作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征地拆迁领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拆迁操作规程,实现制度建设系统化、操作规范化,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进行公示,保证透明化的运作。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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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拆迁 征地 补偿 柳江县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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