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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号: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

2013-07-11 15:32:23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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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提 案 人:台盟中央
主 题 词:城镇化,户籍制度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根据《2012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内地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了51.3%。这表示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按城镇户籍人口统计,我国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与我国发展阶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平均水平,更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城市人口增量的71.8%是农业户口,约有1.6亿农村户籍人口,在城镇生活并参与城镇建设,其中大部分人没有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等同的公共福利和政治权利待遇,没有充分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有研究表明,户口本上共有67项城乡居民“不同等待遇”,城乡待遇的巨大差异,致使入城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了新的城市贫民阶层。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为例,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金比例为12%,低于城镇人口20%的标准,按农民工1500元每月工资算,仅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便有120元的差距。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镇化道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是农民转为市民的过程,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应积极思考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此建议:
    一、明确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核心,进行科学规划、系统设计,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形成渐进式改革方式与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从而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制定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原则。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进行。
    1、在改革进度上稳妥推进。按照现行统计,我国过去20年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按此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再提高20个百分点,在2030年达到70%左右,城镇人口再增加3亿人。
    2、在改革对象上分群体实施。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制定上,主要围绕以下几类人群实施。一是农民工,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主体;二是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民工新生的子女;三是历史遗留户籍问题人群,包括已用地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未转非、“城中村”居民、农村退役士兵、农村五保户对象。
    3、在条件设置上分区域布局。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三个层级进行转户,即,适度放宽大型城市,进一步开放中小城市,全面放开乡镇,促进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乡镇体系中合理分布。
    三、完善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户籍制度改革是城镇化进程中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就业、保障、教育、医疗等权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积极、全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1、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一是允许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二是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征地政策给予补偿;对退出承包地的按照承包剩余年限给予平均流转收益补偿。
    2、建立住房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可以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二是对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转为城镇居民时,可以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5、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
    6、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鼓励转户居民开展自主创业,积极开办微型企业,凡办理农转非的可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7、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使其享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8、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城镇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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