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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号:农村城镇化应成为城镇化发展重点

2013-07-11 15:52:09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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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农村城镇化应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重点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提 案 人:李长安
主 题 词:农村及农民,城镇化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城镇化是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钥匙,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城镇化对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工业化的实现作用重大。因此,推进城镇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推进城镇化将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
    建议:
    (1)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其一,就是我们过去最常说的加快城镇化建设,即通过扩容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试点提升有条件的镇街来加以推动,从而让农民进入城市,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农民身份转为市民,最终提高城镇化率的模式。这样做可以解决“农民”问题,但解决不了“农村”问题,城市与农村依旧处于“两相忘”的状态。因此我们建议同时走另一条路,就是农村就地城镇化,即在保留农村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的同时,改善农村贫穷落后面貌,提升农民各项技能素质,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的模式。通过农村自身各方面大发展,使得虽然农村还是那个农村、地还是那块地,但矗立其上的人和物已经赶上城市的品质。这样可以同时解决“农民”和“农村”、“农业”的问题。我们认为后者应该成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当然,通过城市的发展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做法在当前还是必要的。这一步走好了可使后一步走的更容易些。
    (2)城镇化建设要科学布局,城镇化等级有序,特色鲜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做好规划,要有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化空间布局和规模布局,即中心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城镇化等在空间上分布要科学、有序,要符合当地的资源环境条件。对于一个地区城市分布要符合齐普夫法则(Zipf’sLaw),即第二位城市的人口是最大城市的1/2,第三位城市是最大城市人口的1/3,余类推。首位城市与第二位城市的城镇人口之比,称为“城市首位度”。一般认为,城市首位度等于或略小于2表明结构正常、集中适当,大于2则有结构失衡、过度集中的趋势。切莫贪大和攀比。同时,各个级别的城、镇要有其相应建筑格式、交通布局、城市景观等,有各自的城镇特色,切莫千城一面。要符合美丽中国的要求。
    (3)农村城镇化建设要不失田园式的农村风貌。要做到城镇化农村,而不是农村城市化。前几年有一种倾向,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盲目照搬城市模式,追求奢华,不仅失去了田园式的农村风貌,造成了很大浪费,同时农民也很不满意。
    (4)农村城镇化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资源环境条件。城镇选址首先要考虑水、土等资源条件。同时要注意环境因素,一方面要避开不利的自然环境条件,另一方面要考虑城镇建设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5)农村城镇化建设要安全第一。将散居的农村集中建镇是农村城镇化的最主要的工作。在建镇规划是一定要注意地质环境安全。特别是在山区农村地区,要认真进行地质勘查,避免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等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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