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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应成为追求GDP的手段和“应景之作

2013-07-17 07:15:22

褚平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发言:


    结合我们的调研,对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科学规划是前提。新型城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品位,不搞“千城一面”。地方层面要与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划对接、配套,防止出现“两张皮”、“多张皮”现象。
  二、中小城市是重点。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要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顺利从农村转出,在城镇安居乐业,还要有利于避免出现“城市病”。最适合大量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应该是中小城市,且城市有能力,农民有意愿。因此,当前阶段的城镇化战略实施应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对于中小城市,应在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三、产业发展是基础。城镇化决非简单的“造城”,更不能唱“空城计”、造“鬼城”,必须要有产业、有就业、有人气。产业选择至关重要,必须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选择得当,并注重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发展主要依托企业发展,为此需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淡化所有制标签,促进国企和民企融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四、政策引导是关键。(一)土地政策须利于推进城镇化。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决不能再牺牲和剥夺农民利益,应当坚决落实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无论是否进城落户定居,都得尊重和保障其法定权益。对于农民是否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要给予农民自主选择权,至少要有过渡期安排,出台政策指引。(二)投资主体须多元化。必须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在资金筹措方式上强调市场化运作,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比如鼓励城建投资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介入重点投资领域和项目。(三)户籍须“去福利化”。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已基本明确,但应该逐步剥离附着在非农业户籍上的福利甚至特权,缩小非农户籍与农业户籍的“含金量”差距,为将来过渡到统一的居住登记制度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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