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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应重视小城镇的基础支撑作用

2013-07-17 07:25:33

王光谦常委代表民盟中央的发言:


    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2%。在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发达国家城镇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和化解的问题,在我国集中、叠加和交错出现。其中,人的问题、制度问题和规划问题首当其冲。
  关于人的问题——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强调居民生活质量,基本公共服务要及时跟上。在这些方面,小城镇起着广泛的基础支撑作用。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情,确立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指标综合体系,从衣、食、住、行、教、医等方面,设立具体项目指标,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调,扎实推进,首先见效于小城镇,易做易行。关于制度问题——在土地制度上,建议切实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住房等土地资源的自由处置权,促进农民依法以出租、转让、置换等方式使其土地流转。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或退出机制,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改革征地补偿制度,从制度设计层面杜绝地方政府以地生财而随意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在户籍制度上,建议取增量改革、递进放开思路,在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第一时间,即重点考虑失地农民、长期从事特殊行业和工作的外来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积累经验,有效采取不同程度的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同时跟进基本公共服务各项工作。
  关于规划问题——建议我国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过程中充分尊重国情,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针对我国目前城乡发展规模与速度明显失衡的现实,小城镇发展在整个城镇化格局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最好能在规划中以专章形式体现,同时注意统筹协调东部与西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因地制宜,兼顾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种类型;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兼顾产业布局合理配套;兼顾当前与长远衔接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和阶段性评估,使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真正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本质。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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