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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城镇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

2013-07-17 07:29:35

朱永新常委代表全国政协特邀常委视察团的发言:


    推进小城镇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必须以全局理念和统筹思维,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
  一是“城”与“人”的关系。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应当把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把推进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市作为政策落脚点,激发农民创新活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公共事务决策、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等。
  二是“城”与“地”的关系。推进城镇化,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城镇建设用地应与常住人口规模、与吸纳进城落户人口规模相挂钩,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域或县域统筹调剂使用。
  三是“城”与“乡”的关系。城镇化不能取代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也绝不能放松农业、农村建设和发展;把促进城乡统筹作为新型城镇化重要内容,引导城镇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农业和农村流动,改善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推进农民就地城镇化。
  四是“点”与“面”的关系。在由“点”到“线”到“面”的推进过程中,更需要总结一些可供推广的成功模式,通过政策和制度稳定试点成果,促进我国城镇化总体水平提升。
  五是“大”与“小”的关系。面对小城镇在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所呈现的发展分化趋势,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对于一些特大镇,建议完善设市标准和模式,推动撤镇建市;对于一些特色鲜明却又规模不大的小城镇,则应鼓励走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的路。
  六是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只有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特征,才能使我们的城镇化更具特色、更可持续;加大对偏远、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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