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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完善投融资渠道与模式 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3-07-17 07:41:32

李谠常委代表民建中央的发言:


    当前需一方面拓展投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完善投融资模式,以推动城镇化进程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一、引导城镇化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尽快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和杠杆资金、民间资金作为重要资金力量、外资资金作为补充力量的城镇化投融资模式。
  二、促进城镇化投融资方式多样化。积极引入项目融资方式,盘活民间资本。如城镇化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前者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以政府财政资金或城镇化建设债券为主,后者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民间、外资。
  三、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打通投融资渠道。由开发性银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提供基础性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注意风险把控。以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设计与重点项目对接的信贷产品;帮助商业银行找准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和比较优势,金融产品与当地产业优势紧密结合;提示商业银行注重整个产业链的构造和整合。创新吸引外资方式,提高使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加快培育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
  四、规范城镇化投融资平台。建议制定统一标准,将地方投融资平台严格限定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着手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地方政府担保行为。
  五、完善土地制度。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先期的预算管理,用于投资长期性和战略性项目。征收方式由原来的一次性征收改为分期征收。土地的再增值收益按照“增值归公”的原则,通过税收等方式,归集起来投入到公共事业建设中。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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