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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明委员

2013-07-17 08:52:39

李立明委员代表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发言:
         健康城镇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健康城镇是新型的、高质量的城镇化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建设和发展“健康城镇”,正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对新的健康问题的重要思路。健康城镇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影响。
  目前尚缺乏健康城镇的标准,但大体与健康城市的标准相似。“健康城市”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84年提出的,即由健康的人群、健康的环境和健康的社会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其中,健康人群与健康社会关系是健康城镇中的主体要素,健康环境是客体要素。健康城镇建设应包括:(1)应建立医疗、公共卫生、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具有综合结构和功能的健康社区。(2)必须把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与提高生命、生活质量作为公共卫生目标,并实现从单纯医疗服务扩大为预防服务,从单纯技术服务扩大为全方位服务,从单纯生理服务扩大为生理、心理和社会服务,从医院服务扩大为以社区为导向、以家庭为重点、环绕社会环境的追踪服务。(3)必须认清当前的健康问题、健康的决定因素与社会经济、法律等碰撞所产生的健康新问题,明确政府在卫生和健康服务中的新职能。
  建议:一、在健康城镇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有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并由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分担。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和市民代表等组成的健康城镇建设委员会。打破传统的卫生工作由卫生部门单独承担的局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二、在健康城镇建设过程中,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部门政策的原则。三、在健康城镇建设过程中,大力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四、在健康城镇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应更多地遵循“循证”的理念。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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