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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让农民“带资进城”

2013-07-15 14:05:25

    关键词:征地
  此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征地制度设计总体思路是把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尽快提供土地作为最优先的政策目标,大量低价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然而,土地征收与出让价格的巨大“剪刀差”使农民的土地收益受损,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流转的限制使农民的资产无法资本化。这不仅使城镇化难以成为城乡融合的和谐城镇化,也使农民缺乏迁移进城的资本,影响城镇化进程。
  30多年后,当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城镇人口却只增加了26%,当新型城镇化成为转型的指引,保护农民利益的呼声越来越响,征地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献策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
  补偿与安置并举
  本报讯 (记者 廖大海 通讯员汪海姣)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瞄准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问题,提出补偿与安置并举,推进新型城镇化。
  民建广西区委建议,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除了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外,还可从三个方面入手:征地前,政府做好规划,保障农民的生存发展权;征地中,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征地后,做好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前统筹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城市规划先行实施“新农村”建设,满足农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一是可选择新旧住房置换;二是可以按照农民家庭人口和现有住房情况,以接近成本的优惠价格销售给农民家庭,同时对原农村住房按照实际评估价格由政府作价收购;三是政府在搞好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引导农民按照未来城市新区的标准自行建设。
  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应考虑安排好农民安置就业的发展用地,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如可以建设成商业门面,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被征地农民;有集体财产的,可以建立集体所有权的财产组织形式,如股份制合作公司,让被征地农民拥有相应股份。
  征地后,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不能仅仅是户口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帮助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政府要特别注意下大力气加强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提高素质、掌握生存技能。
  民建南京市委:
  注重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全面发展
  本报讯 人是城镇的魂。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全面发展是城镇化可持续的必要保证。民建南京市委就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民建南京市委提出,国家应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要把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老年人给予足额的生活和医疗补助,失地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城镇居民的住房、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要积极推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尊重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准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使农村集体组织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村组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后,允许其用征地补偿费入股、进入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获取长久的增值收益。
  (汪洁 常庆忠 江迪)
  助推
  采纳政协建议 出台制度保障
  南昌62亿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
  本报讯 5月31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一次性全面解决到位。这得益于一份委员提案的有力推动。
  截至2012年年底,南昌市共有被征地农民36万余人,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达30万人,其中仅5万多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罗嗣河委员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中建议,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分别承担部分资金,解决养老保险金来源问题,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南昌市政府高度重视该提案,市人保局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就全面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作出硬性规定,要求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历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参保和缴费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在今年11月底前将历年计提的社会保障资金拨付到位,各区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省级统筹的工作。对资金来源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担,包括按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资金、集体补助资金,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应达到60%。据悉,该市总共将拿出62亿元资金来补贴缴费。有些区域财政实力弱些,存在资金缺口,将从市级层面调剂补齐。
   (罗平 王耀)
  建言
  河南省政协:
  土地确权,让农民带资进城
  本报讯 (记者 张磊)近日,河南省政协在城镇化调研中了解到,河南尚未建立省级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土地结余指标有偿流转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腾出的土地价格偏低,对失地农民补偿标准低,方式单一。在宅基地管理制度方面,缺少有效的退出补偿和激励机制,一部分已经或准备移居城镇的村民不能通过过渡的方式实现宅基地的财产收益,导致多数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和动力不足。
  河南省政协建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财产确权登记、股份量化工作,对进城转户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允许以多种形式流转或作为财产抵押。对愿意落户城镇的农户,允许其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按一定标准置换城镇保障性住房,其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转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给迁入地使用。建立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配套建设县(市、区)级农村产权纠纷调处仲裁机构。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益分配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级市场收益的80%归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和农民生活的安置补偿,20%归县级、乡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农业发展和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二级市场存在增值收益的,由所有权方、使用权方、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配使用。
  民革萍乡市委:
  农村集体土地应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参与城镇开发
  本报讯 近日,在江西省萍乡市政协专题调研成果汇报会上,民革萍乡市委呼吁,城镇建设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价格偏低,不能与国有土地实行同地同权同价,农民的土地利益受到损害,造成农民对城镇化建设的抵触。
  民革萍乡市委建议,政府不能垄断征地,应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改革现有土地管理制度,把征地与户籍、财政等方面的制度改革统筹起来通盘考虑,并通过制定配套性的改革方案来从整体上推进,实现土地-财政-户籍改革的全面突破。要提高农村土地的价格,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参与城镇开发,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够真正入市,让土地的收益更多进入农民自己的口袋。同时,要在不浪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科学规划城镇功能布局,做好功能区的规划详编工作,防止各种盲目和重复建设,塑造各具特色的城镇形象。
   (童道雄 汤如龙)
  重庆綦江区政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保障措施
  本报讯 重庆市綦江区政协日前就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委员们建议,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保障措施,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降低流转风险,同时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对参与农村土地市场的主体、土地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价格、违约责任、利益调节等重要问题进行规范。此外,委员们呼吁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区、街镇、村社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证、流转价格指导等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务。
   (吴红亮)
  声音
  九三学社社员桑健: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其实是所有权和使用权权益之争,这是由原来的土地政策中集体所有这一权属相对模糊和使用权难以量化等原因造成的。要解决这一问题,推进农村土地登记制度是有益尝试。建议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限分离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有限登记制度,秉承谁出资,谁登记的原则,以物权形成要件来规范农村房屋,以体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货币价值,在登记制度上有所发展创新,用以解决现实中农村房屋确权和流转的一些基础难点,盘活集体土地,推动城镇化发展。 (来利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许成琰:积极探索“两改一分离”改革,即股改、地改和政经分离。股改就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地改就是引导农民把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开,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政经分离就是把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实现村公共管理职能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提高村级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黄华柱)
  典型
  银川市以政策合力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撤村建居”、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多方面帮助扶持……宁夏银川市形成“政策合力”,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银川采取“撤村建居”的方法,将失地农民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对被拆迁农民,由市政府统一建设安置区进行安置。其中,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以实物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并向被拆迁户发放过渡期租房补助费和搬家费。同时,失地农民还可按成本价购买5平方米营业房或20平方米出租公寓。
  银川市将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落到实处,在社会保障方面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按政策,将具备农转非条件的、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的失地农民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对2003年以来全市统一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年龄在18岁以上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同时,市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失地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5元,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每人每年5元。参保的失地农民每人每年可享受1万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此外,银川从创业的资金来源、税收管理、就业岗位的设立、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失地农民帮助扶持。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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