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人民政协网::..
 
 
    高端访谈
 
 
人民政协网 > 专题列表 > 高端访谈
为中国民主之树培植深厚土壤
——全国政协委员杨海坤访谈录

2008-03-08 17:28:34

朱奕

   杨海坤出生在苏州有名的山塘街半塘,父亲当过小学教师,哥哥则是著名宋词专家、博士生导师。1949年后,杨海坤的家庭和他本人经历了公私合营、"反右运动"、三年自然灾害、"文革"等种种社会变迁,这些都让杨海坤较早地种下了渴望民主政治的种子,也较早地萌发了渴望宪政文化启蒙的期待。
  从"人民政府论"到"政府法治论",多年之后已成长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界权威的他将宪政国家的理念传播得很远,成为中国宪政之路的见证者和助力者。
  杨海坤笃信,宪政并不完全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事,它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努力。他说,这是他60多年的人生阅历给他的启示。
  基层民主是民主的基石,基石稳固了,国家民主的大厦才会牢固
  记者:十七大后中国民主建设步伐明显加速。全国政协委员李君如几天前就撰文指出,中国将进一步推进各个层次的民主。
  杨海坤:是的,目前,我国的民主发展是党内党外互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互动,非常活跃。缺乏任何一头的参与,民主都发展不起来,而其中,党外的民主和基层民主则是民主发展不可忽视的巨大推动力。
  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应该说,每一个社会的个体都有自己的合理的愿望,特别是目前,在经济上有了一定的地位后,许多人想要在政治上谋求更大的自由和发展。党的十七大适应了人民的愿望。十七大报告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在这里,知情权是基本的前提。如果信息不灵,不了解国际国内的变化,党和政府的信息,公民的素质如何提高?怎么可能提出自己的想法、愿望?表达权同样重要:如今,社会已经呈多元化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难免有差异,存在一定的矛盾纠纷冲突都属正常。每个人都有权利向政府和国家提出一定的诉求,表达自己的愿望。第三则是参与权,基层每一个普通的公民都能参与到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来,大而言之,参加高层次的间接选举。小而言之,参与到社区委员会、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工作中。参与的机会越来越多,参与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如听证等。至于监督权的层次就更高了,作为主人,关心自己应该关心的事情,监督自己的领导,监督公权力机关,对法院、政府、检察院甚至党的领导,都可以提出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在宪法里都是有规定的。监督对防止决策错误、遏制以权谋私、腐败等,都是很有力的武器。这四个权利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没有知情权何来表达权,同时,知情权和表达权又是通过参与的过程来体现,参与的最高表现则是行使主人的权利:监督。
  而上述这些权利的实现都与基层民主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与老百姓直接接触的就是基层的领导者——村委会主任和居委会主任。他们的一言一行老百姓都看在眼里。他们是以权谋私,还是为大家谋福利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可以说基层民主与老百姓的自身利益直接相关,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
  因此,如果基层的民主做好了,也就意味着民主可以发展到国家的每一个角落,会使全社会都充满和谐氛围。可以说基层组织是民主的细胞。只有每个细胞都活了,整个社会的有机体才会被民主“充盈”。基层民主是民主的基石,基石稳固了,国家民主的大厦才会牢固。
  从敷洐了事到热情高涨,人们在参与民主的实践过程中逐渐认识到选票的价值
  记者:最早的基层民主似乎也是我们“摸着石头过河”摸出来的,有着中国特色?
  杨海坤:是的,基层民主,又称为草根民主,它源于民间,有着一定的自发性。它有着源远流长的、曲折发展的历史。
  1980年2月,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85户农民自发无记名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他们订立村规民约,实行村务民主管理,结果效果不错。村委会的成立很快受到了当时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经考察,发现村民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体制,与农村包产到户的经济体制非常适应。
  这之后基层民主始终在党的视野范围之内。1982年宪法,已经明确了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地位。
  记者:基层民主的迅速发展应该是近十年的事?
  杨海坤: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发展基层民主也因此越来越得到重视。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一试十年,创下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正式实施(1988年6月1日已开始试行)。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具体化。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并称为党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这之后中国的农村民主进入了快车道。它的发展也是和法制建设同步的。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高声宣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一词在报告中出现了60多次。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四大重要政治制度之一的新高度。报告中高度评价了发展基层民主所起的作用:“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记者:我手头一份民政部的资料显示:2005—2007年,全国31个省份应参选村委会626655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8.4%;其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平均选举完成率达99.53%。目前,村委会海选还出现了新的气象,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2005—2007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这里还有许多事例:2007年9月21日,贵州省福泉市陆坪镇福兴村2154名群众顶着烈日海选村官。5名竞选人的演讲,赢来掌声阵阵;在山东沂水县,2007年约有5万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回乡投票选村官……听说,有的富裕起来的农民还包机回乡参加选举。
  杨海坤:可是,十几前年刚实行村委会海选的时候,人们的热情可没那么高。很多人对选举都是敷洐了事。在选票上画动物,写上明星的名字等种种现象都出现过,就是觉得选举没什么作用,与自己无关。
  记者:那么,从漠视到重视,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呢?
  杨海坤:一定是在实践中尝到了民主的甜头,感到民主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
  选举形式的不断完善,要靠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如果大家都善于将选举和自己的合法利益挂起钩来,这样的选举就很有意义。如果在民众心中选举可有可无,选谁都无所谓,投票只是一种形式的话,那么民主意识永远不可能被培养出来。
  比如,人们看到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确实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如能带领大家致富、透明度很高等。再比如,最近北京一家社区委员会代表社区居民向社区内的商业机构收取一定的费用,让双方都受益……人们从中收获的民主的好处越多,就会越重视它。
  村民自治、社区自治是学习民主最好的学校
  记者:这一定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
  杨海坤:是。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几年前,浙江温州市水心村村民发生了一起罢免该村村委会成员事件。该村部分村民联名向乡政府提出罢免村委会动议。乡政府认为,该村委会工作无大过错。乡政府对村民的签名表示异议,认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非自愿签名。由此认为罢免理由不充分,认定该罢免无效。但村民们继续走访市民政局和市人大法工委,在有关人士的指导下最终还是召开了村民大会,罢免了该村村委会,并重新选举了新的村委会。
  在此事件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轰轰烈烈地提出罢免村委会的村民并不知道《村委会组织法》已颁布,也不知道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在其的罢免要求被乡政府否决之后,他们曾茫然不知所措,后在民政局及地方人大的有关人士的指点下,去买了一本《村委会组织法》回来学习后才打消心中的疑虑,理直气壮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利。
  记者:人们总是在实践中不断成长的。
  杨海坤:因此可以说,基层民主包括村民自治、社区自治,都是学习民主的好学校。每一个公民都在这里学习。随着基层民主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当每个人都学会怎样做自己的主,学会怎样选出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社区或村的领导者的时候,他的民主素养和意识一定会大大提高。
  我国的村民自治除了一定的自发性外,更是党和国家支持、推动、发展的产物,它成为了一项国家政治制度。基层民主要发展离不开内部动力和外部环境的有机结合。我国有长期封建历史,人民的民主意识相当薄弱,特别是长期处于人治环境之下的农民,历史上习惯于服从安排和被管理,个体意识被压抑至尽,这种顽强的臣服惯性又阻碍了民主法治观念的渗透。因此,要使村民自治的车轮向前滚动,只有给其安装内在动力装置,变外在力量牵引为内在动力驱动——即大力培养村民的自治意识。当自治主体自觉释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动量,表达对“四个民主”的强烈内需,并形成推动村民自治车轮的内源性动力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因而,农民的自治意识是村民自治的驱动器,是村民自治的源头性动力,离开了这种动力,村民自治制度不会向深层次发展。
  19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政治制度时指出,美国取得成功的因素有三个:“第一是上帝赐予美国人的特殊和偶然的状况。第二是他们的法律。第三是他们的习惯和习俗。”而在这三个要素中,“最具有生命力的是第三个要素——人民的精神、感情、信念,即人的心灵和思想、习惯。”
  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办法
  记者:我国基层民主工作已取得明显成绩,但同时贿选、腐败和暴力选举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也开始出现,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呢?
  杨海坤:一部分地区富裕起来之后,富裕阶层对从政的意识加强了,过去基层选举出现问题多“以权压人”,现在则多“以钱诱人”,收买人的情况较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了贿选的情况,如果对这种趋势不引起重视,或不能用法律等形式去解决的话,有可能蔓延。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如《村委会组织法》对某些问题过于简略并且缺乏配套制度的有力支持;对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初稿已完成,修改将涉及完善民主选举程序,补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有关内容,以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基层出现的新的问题还包括:城乡正在发生一些变化,城乡的界线不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区别已不像过去那样明显。农民工进城,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他们许多住在城乡结合部,城乡两不管,产生不少新问题,需要加以关注。我的设想:在农村城乡差别越来越小的情况下,是否有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逐渐走向一体化的可能性,这些都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理论工作研究人员的高度关注。

 来源: 人民政协报      

 [读后感言]


相关文章:

 
 
 

Copyright (C) 2004-2005 www.rmzx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主办单位:人民政协报社 E-mail:master@rmzxb.com.cn 京ICP许可证05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