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人民政协网::..
 
 
    统战新闻
 
 
人民政协网 > 政协统战 > 统战新闻
民盟云南省委呼吁建立有效机制救助刑事被害人

2008-07-03 11:02:42

    本报讯 (记者 陈树德)日前,民盟云南省委调研后提出,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对刑事被害人给予国家、社会救济,使被害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民盟云南省委指出,由于立法欠缺和观念差异,目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果被害人在受害后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或者充分、合理的赔偿,可能会产生上访事件甚至对司法正义失去信心。
  为此,民盟云南省委建议:赋予被害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如交通肇事、伤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在案发后应由肇事司机、加害者先行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赋予特定情形下被害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并在以后的刑事案件审理申请,把犯罪人是否积极有效地对被害人施行救治义务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进行侵权行为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家属自愿代偿制度,允许犯罪人的家属或其他亲友在有能力和自愿的前提下,代替被告人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赔偿。强化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使刑事被害人更多地参与到刑事诉讼中,通过参与诉讼实现其权利。
  民盟云南省委还建议建立国家补偿机制和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当被害人不能从犯罪人处获得实际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使被害人能最大程度地从被害后果中得到恢复和抚慰。同时积极构建对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的社会救助制度:设立被害人救助基金,提供经济救济;扩大志愿者服务范围,提供医疗、心理咨询等服务;建立刑事保险制度,鼓励保险赔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来源: 人民政协报      


相关文章:

 
 
 

Copyright (C) 2004-2005 www.rmzx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使用或转载。
主办单位:人民政协报社 E-mail:master@rmzxb.com.cn 京ICP许可证05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