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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次环评定终身”
委员建议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

2008-03-31 09:30:31

  本报讯 (记者 张淑君)全国政协委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环境工程所所长麦方代近日反映,由于现阶段我国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是事前评价,实行一次性评价全过程的原则,工程项目一旦通过验收,对运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和评价。他认为,在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建立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非常紧迫。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步于1973年,这项已运行了30多年的制度目前已有些跟不上形势。对此,麦方代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对部分建设项目难以准确评价。一些破坏生态环境与地下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如煤炭资源开发、水利水电开发等,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对滞后,项目竣工运行前期问题尚未充分暴露,生态恢复措施也未实施,因此在项目竣工时,环境保护验收无法对其实际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检验和准确评估。二是对运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难以有效监管。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不予落实,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成了应景之作,缺乏约束力。三是评价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环境影响评价只是一种预测,预测结果往往与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存在一定差距。只有通过后评价,提出补救措施及改进意见,这样的评价体系才算全面。
  麦方代建议,应选择典型区域、典型行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试点,研究探索重点行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与方法,开展技术交流,组织制定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和评价指标,促进后评价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麦方代还建议,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纳入环保部门的日常管理,并将这一制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和评价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工作,在其中增加相关条款,避免“一次环评定终身”,堵住环境管理的漏洞。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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