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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不能全堆积到最后一道防线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司法经费困境

2008-07-04 10:55:27

江迪

    “目前贫困地区基层政法部门反映经费困难,经济发达和相对发达地区的基层政法部门也反映困难,政法部门对经费的需求好像‘深不见底’。”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提起政法经费时有些无奈。
  6月23日到29日,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组在江苏就改革完善司法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了解到,虽然从2000年开始江苏省政法支出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长率,2007年给基层政法单位下达补助专款5.85亿元,可是政法系统依然喊渴。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给调研组算了一笔账:“目前,全省公安经费总收入是146亿元,听起来是不少,但是人员经费要占一半,行政经费要超过四分之一,剔除这些日常运转所需的硬性开支后,可用于执法办案、教育培训、科技强警等方面的经费不到四分之一。”
  “由于政法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执法办案成本越来越高等因素,所拨付的经费仍然不能满足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对经费为什么不足给出了解释。
  “先进技术手段广泛运用等因素使执法办案成本越来越高可以理解,但是政法工作领域越来越宽,真有必要吗?”曹义孙委员提出的问题问到了基层干警的心坎上。
  一位民警说,“110经常接到钥匙忘家里、邻居吵架之类的报警,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最后还是去了。”来自江苏省公安厅的数据则显示,2007年江苏省110接警量比2002年增长了2.4倍。
  “公安的很多工作就是‘一锅煮’。”长期在地方工作的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张九汉了解到,“很多事情可以由其他部门来协调解决的,当事人还是喜欢找公安,因为公安有强制力,可以迅速解决问题。结果形成了一方面公安事多到忙不过来,不得不雇了大量警务辅助人员,占用大量经费;另一方面人民还经常追问:‘这事警察为什么不来管’的局面。”
  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法院系统。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份苏州市法院受理案件58209件,同比增长28.5%。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认为,由于司法程序太容易被启用,一些原本可以通过非司法手段解决的问题现在也用起了司法手段,这加剧了经费紧张。
  “诉讼量多并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传统上中国就是一个追求‘无讼’的社会。”陈智伦委员说。他认为,社会能否和谐运转,关键在于矛盾能否得到有效解决,诉讼只是解决矛盾的方式之一,诉讼量的多少与社会和谐没有必然联系。
  “给予充分的司法经费保障时,也应该考虑如何使现有的经费得到有效利用。”陈智伦委员建议,国家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多元的矛盾解决机制,同时适当设立启动司法程序的门槛,这样既保障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又减轻了司法部门的负担,为其经费有效利用创造条件。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要把所有的社会矛盾都堆积到最后一道防线。”曹义孙委员认为,司法机关代表国家。除了国家还有家庭、单位、协会等多种社会共同体,它们都可以参与到协调社会矛盾的运转中。“这些社会共同体往往与矛盾双方生活在一起,更了解他们的需求,利用这些社会共同体解决纠纷更容易达到双赢局面,避免非胜诉即败诉的局面。应该让人民更多地认识、使用这些社会共同体解决纠纷,这有利于培养公民自治精神。”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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