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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遗产“家底”不清 全国政协呼吁加强保护维护国家利益

2014年01月03日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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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水下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国家属性,在宣示国家主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家底”尚未摸清,基础研究不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盗掘、盗捞、倒卖等不法行为依然猖獗,出水文物保护力量不足,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水下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国家属性,在宣示国家主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9年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并在青岛、宁波、武汉、福建设立了保护基地,初步形成了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布局;全国水下文物调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南海海域已发现水下遗存122处,其中西沙群岛有112处,为下一阶段开展专项保护和执法巡查提供了科学依据;长江三峡白鹤梁题刻水下博物馆建成开馆,南海I号、南澳I号、华光礁I号等沉船考古和保护项目顺利实施,不仅保护、抢救了一批珍贵的水下文物,而且促进了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方法的创新;水下考古研究船建造项目进展顺利,南海基地和西沙工作站建设项目已经启动,我国第一个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控试点——泮洋礁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控系统已经投入使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家底”尚未摸清,有多少水下古城,有多少沉船,有多少遗产类型,还没有权威数字。二是基础研究不足,特别是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研究滞后。三是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区域间、部门间尚未充分形成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国家主导、地方支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盗掘、盗捞、倒卖等不法行为依然猖獗,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力度亟待加强。五是出水文物保护力量不足,仍存在制约出水文物保护工作的技术瓶颈。六是经费投入不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有待改善。
  建议
  一、深刻理解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站在国家海洋战略、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战略高度部署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珍贵的海洋资源,更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研究好、利用好水下文化遗产,对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证实我国历史上的海洋活动、捍卫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疆安全,对于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我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往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水下文化遗产特别是有争议海域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列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重要内容之一,深入挖掘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推进海洋文化研究,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国家主导,统筹安排。坚持以国家利益为先、为重,对全国各地的水下文化遗产项目统一规划,统筹考虑我国海洋国土以及内湖、内河、内海水下文物的保护、研究、展示和利用问题。集中全国的财力和人力开展以南海基地的建设与考古研究船的建造、重点海域专项调查、重要沉船和水下遗址抢救性保护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示范意义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计划地扩大我国水下文物调查范围,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博物馆,并陆续公布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三、创新管理体制。借助考古工作船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在水下文化遗产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与公安、海洋、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整合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以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核心,以南海基地和西沙工作站的建设为重点,加强专业科研机构建设,成立中国水下文物研究中心。
  四、加快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后期文物保护研究共行的完整保护工作体系的建设步伐。使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从沉船及船载文物扩展到“海上丝绸之路”、沿海海防和海战遗迹、古港口、古船坞、古海洋活动遗址等;工作内容从单纯的水下考古扩展到出水文物保护、巡查监护、执法管理、学术科研等全方位的多个领域,推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朝规模化、系统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五、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保护工作措施,成立水下考古培训基地。进一步着力培养水下文物调查保护和考古研究的专业人才,并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操作程序与方法,使我国水下遗址定位、扰层清理、信息留存、文物提取、出水文物保护与整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快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推动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研究。
  七、建立水下文化遗产监控体系。开展海上无人值守监测平台的研究,加强水下文化遗产安全监测和执法巡查,适时组织专项巡航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捞、走私等犯罪活动,确保水下文化遗产安全。
  八、加强“两岸四地”的交流合作力度,推动“两岸四地”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挖掘我国与海洋和谐共生的优秀海洋非遗项目和我国海岛所具有的特殊文化价值。适时共同签署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备忘录;共同研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创新;共享台湾海峡相关沉船遗址线索和相关资讯;共同组织开展对我国南海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解读水下文化遗产防灾减灾保护策略,传承海洋文化,造福“两岸四地”的同胞。
  九、加强宣传,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通过博物馆展览、出版物、互联网、广播电视、社会媒体、社区专题活动、体验潜水等多种方式让公众了解、参与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全社会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参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生、服务社会,逐步树立我国水下文化遗产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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