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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素兰:保护我们的孩子

2014年02月10日 14:32 | 作者:汤素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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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汤素兰

  建立“社会保护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民间团体等多方面协调联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媒体上看到两条新闻:一条是西安七岁女童在家中离奇死亡,邻居说可能是饿死的。另一条是石家庄有一位大爱校长,倾尽家财办留守儿童之家,充当“编外家长”。

  这两条新闻涉及的是同一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

  西安饿死的七岁女童父母离异,她跟随患精神病的母亲一起生活,从来没有上过幼儿园,也没有上学。显然患精神病的母亲无力照顾女孩,但是女孩的父亲以及其他亲属哪去了?当地民政部门又哪去了?西安饿死女童事件是2013年6月南京饿死女童悲剧的重演,而且情节多么惊人地相似!

  大爱校长名叫梁庆梅,他倾尽家财办学,让附近400多名留守儿童找到了温暖的家。但是全中国有5000多万留守儿童,这400多名幸运儿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只有从制度层面上设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每年都有许多孩子被伤害,许多留守儿童缺少关爱。不只是孩子受伤害,有时候孩子也会伤害别人。比如2013年11月5日,重庆发生了一个十岁的小女孩在电梯里摔打一岁半男孩,并将其推下25楼的惨剧。大家都在问为什么会有这种“恶魔般的小女孩”?却没有反思发生这种残酷事件的原因是监护人的缺失。我们中国人重视亲情,尤其宝贝孩子。表面看来,每个孩子都是全家人的心尖肉,但事实上,我们对于孩子历来缺乏正确的了解,不是把他们当做“缩小的成人”,就是“成人的预备”,并没有把他们当做一个人来尊重,也没有真正意识到孩子有自己的弱点与非理性,正因为这样,他们才需要成年人的保护与引导。试想一下,如果这个小女孩的父母真正尽到了监护人的责任,放学后不让女孩单独在家里,她也就不会伤害到小男孩;或者她在伤害小男孩的时候,有大人及时制止并教育她,悲剧就不会发生。

  我们虽然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为了保护儿童,我们也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部法律形同虚设,全社会并没有形成保护儿童的共识,当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时,也无法真正追究他们的责任。

  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在2013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两个关于未成人保护的提案,我希望我们能够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社会保护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民间团体等多方面协调联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该热线电话应该像110、120等电话一样家喻户晓,便于人们举报未成年人被忽略、受虐待、被伤害等事件,让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我也希望能尽快修订并真正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并细化各项责任,尤其是监护人的责任,使这部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真正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武器。

 

编辑:罗韦

关键词:保护 未成年人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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