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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奶粉须申请许可

2014年02月11日 20:55 | 作者:廖爱玲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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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今后食品经营者售卖乳制品奶粉得专门获得许可,药店也不例外,网店必须在“有证又有照”情况下才可卖奶粉,但不能经营散装食品。

  许可未列项目不能销售

  市食药监局表示,去年11月正式履职后,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制定的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文件,不再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依据。此次对原流通环节的业态分类、现场制售、违法惩戒等5个文件予以整合修订,形成了《办法》并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等经营者,都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售卖食品。

  另外,药店卖奶粉,也要申请乳制品流通许可,而且目前得去市食药监局办理,已取得的,需要延续、变更的,则去区县直属分局办理。

  网店应公示证照编号

  同时,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销售食品的无店铺经营者,不得销售散装食品。

  针对网店究竟能否卖奶粉,《办法》规定网店在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下可网上销售,网店主页明显位置还应公示“两证”编号、联系方法等内容。

  另外,《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其经营场所要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与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场所直线距离在25米以上。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食品 奶粉 药店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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