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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开展界别协商的几点思考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李红梅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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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征。中国在经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情况下,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有效开展界别协商将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界别协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界别活动。从议题选定、组织实施,到成果形成及跟踪反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若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去落实去保障,很难取得实效。

  切实发挥界别作用是一个常谈未果的老话题,界别协商又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新课题。正因为开展界别协商是新生事物,在高度重视、健全制度的同时,还要创造适宜环境。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课题,并强调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深入探索界别协商等实现途径。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经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情况下,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有效开展界别协商将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通过界别协商,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界别的组织优势,把散落于社会各界的意见、诉求乃至智慧、见解汇集起来,畅通社会各界的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界别的人才优势,围绕国家重视的、社会关注的、界别委员关心的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研究协商,推动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互补优势,对关系本界别重大问题的相关领域,听取其他界别委员的建议,整合力量,提升协商质量。

  如何有效地开展界别协商,是值得认真探索和研究的问题。为此,谈几点思考。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开展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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