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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委员独特作用 凝聚和提升政协组织整体优势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谢朝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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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胡锦涛同志曾指出的那样,“各级政协委员都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良好形象。”这“三个作用”和“一个形象”是有机整体,是社会价值、政治角色和群众基础的统一。政协组织应充分考虑每位政协委员个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用其所长,发挥每位政协委员独特作用,凝聚和提升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

  在当前新形势下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对于人民政协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十分关键。结合本人多年全国政协委员履职经历和民主党派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协组织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更好发挥委员的应有作用。

  一、 厘清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差异性和整体性

  第一,要认识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差异性。与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不一样。政协委员是以党派、团体和其他社会界别代表的身份经协商、推荐产生的某一界别的代表性人士。一般而言,政协委员往往在本职工作上都有一定的闪耀亮点,他们的成就和美誉度被所在行业、组织认可,被推举为这些行业、组织的代表性人士,代表所在界别成为政协组织的一员。

  因此政协委员应是本行业或本专业工作成就的代表,应是个人道德形象和行业公众形象的代表,应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代表。但同时也应理解和认识每个政协委员的作用是独特的,就像机器上的每个大小不同的螺丝钉、零部件对整个机器运行都起作用,但各自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每个作用都是独特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协委员做好本职工作,敬业奉献,当好表率,就是在履职。因此知识界的委员不断取得学术上、专业领域的科研成果,就是在履职;产业界的委员提升企业规模和档次,保持行业龙头地位,通过扩大就业、增加纳税、慈善捐赠回报社会,模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履职;文化学术界的委员通过个人专业成就和社会名誉,宣传中国主流文化价值,影响了广大受众,就是在履职。他们的这些杰出性为政协事业这部机器良好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每个委员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委员 政协 委员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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