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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政治基础探析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李红梅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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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投票方式的选举民主和寻求共识的协商民主,作为“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是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积极稳妥发展的重要选择。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安排,需要具备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组织支撑。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协商的方式发扬民主,贯穿在人民政协组织的工作原则和运行机制中,这在很大意义上起到了制度支撑和程序保障作用。人民政协由于其本质属性和工作理念契合了协商民主制度的这种政治需求,从而成为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一、 民主是人民政协

  最为深刻的本质属性

  “民主是人民政协最为深刻的本质属性”源于其性质的三个方面。无论作为中国人民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还是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都具有鲜明的民主特性。在建立之初,人民政协作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重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就是民主协商的重要成果。其后,人民政协一直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优点在于,它既能扩大民主参与,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又能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还能避免因多党纷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人民政协作为这个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载体,其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人民政协的民主属性也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和制度设计。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之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能,但仍然作为协商机构存在。“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泽东说,“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是商量办事。”

  当时,一些提交人大审议的法律法规,在提交之前要先经过政协进行协商讨论。特别是从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议同期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商国是,并从此形成制度,成为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窗口”。至今,这项民主制度仍然是每年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世瞩目。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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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政协 协商 民主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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