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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 努力推进协商民主科学化建设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晓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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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具备了作为政治协商重要参与者的巨大政治优势,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有着突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在中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而历久弥坚,重要原因在于它在促进政治发展、增强执政党执政水平、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要认真总结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实践的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方法途径和载体形式。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履行协商职能的各项制度,为有效参与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协商民主的确立,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丰富民主形式的重要成果。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积极探索能够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形式。1949年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的形成,并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政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概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是社会各政党、各阶层、各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协调和妥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中共十八大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将大大拓展中国未来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空间,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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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民主 参政党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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