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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组织部部长曲凤宏

执业药师在我国未体现实际意义

2014年02月14日 10:42 | 作者:黄静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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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医生在开药过程中的诸多无奈,一边是执业药师在医院的形同虚设。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组织部部长曲凤宏一直关注着执业药师的问题,今年,他更是提交了两份相关的提案。

  曲凤宏直言:“当前医改以‘药’为重要切入点,虽然提出执业药师制度、药事服务费等内容,但对于临床药师在医改中的作用却很少提及。”

  “至今,我国都没有建立起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临床药师制度。”曲凤宏介绍,在一些成熟的医疗体系中,患者的治疗是由医生、药师、护士“三位一体”组成 的。医生主要负责诊断与处方,药师负责患者用药史审查和医生处方的审定,包括用药合理性、价格合理性、药物相互作用与安全性判断等。在医院设立并完善临床 药师制度,可以大大减少由于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药源性疾病甚至死亡的发生,也将减少大处方、高价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发生。

  药师制度发展几十年未见“阳光”

  “执业药师是药品从医师处方到送入患者嘴里之前的最后一关,是公众合理用药的指导者,其岗位不可或缺。然而,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近20年,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曲凤宏说。

  1987年,我国卫生部批准了12家重点医院作为全国临床药学试点单位。2002年1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一次提出“逐步建立临床药师 制”。之后又开展各项试点工作,直到2011年1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颁布,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 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不难看出,临床药师配备的人数与医院患者就诊规模、医师数量以及与国际上临床药师的发展趋势均极不相称。”曲凤宏说,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关于实施临床药师制度的部分规定不利于临床药师工作的开展。

  药师法呼之难出

  “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医院的临床药师实际上处于可有可无的生存状态,他们目前只有照医生处方发药的权力,而不能监督医生造成的药物滥用和不合理用药。”曲凤宏表示,其根本原因就是,药师没有法律上的执业地位。

  我国1998年颁布了执业医师法,执业药师法却很是难产。2000年下半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着手执业药师法的有关工作,之后,在各方面呼吁下,屡次传出药师法即将颁布的消息。时至今日,依旧还只能是等待。

  “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经济社会落后的国家,都颁布实施了《药师法》或相似法律,而我国在关于执业药师的认定范围、管理体制等问题上止步不前,非常不利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曲凤宏说。

  别让药学服务成为“短板中的短板”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执业药师20余万人。曲凤宏感叹:“这只是杯水车薪,可以说,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临床药师队伍。”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李大魁教授谈到我国医院药学发展时,曾提出目前我国合理用药的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影响公众健康和医改成效的“短板”。

  “要我说,我国医院药师的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落后于发达国家,如不能适应医改的需求,就可能成为中国医疗服务中‘短板中的短板’。”曲凤宏说。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药师 执业 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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