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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不能“养懒人”

2014年02月14日 09:00 | 作者:李慧敏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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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全程追踪,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防止一些单位将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滋生“养懒人”现象。

  把分内工作借购买公共服务之便“外包”出去,从本质上看是“懒政”思想在作怪,既浪费了财政资金,也为不正之风提供了温床。更重要的是,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项改革举措,意在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倘若一项改革举措被任意变通、打折执行,不仅改革努力前功尽弃,改革目标流于形式,从整体角度考量还会损害改革公信,影响改革全局。

  政府购买服务,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物有所值是基本要求。防止实践中出现浑水摸鱼现象,就必须明确哪些服务可以购买、哪些职能可以外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已经为公共服务划定了边界。当务之急,是在明确购买范围和购买目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辅助制度,做好绩效考核和监督反馈,确保每一分公共财政资金都不被滥用,让老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

编辑:付鹏

关键词:服务 购买 养懒人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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