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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4年02月26日 21:30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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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广大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这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发挥信教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的必然要求。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要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宗教 信教 群众 工作 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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