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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2014年02月26日 21:30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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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党合作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的重要政治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的《共同纲领》,成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政治准则。1997年,江泽民同志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历史经验,提出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

  我国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主党派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民主党派的性质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和政治力量。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现在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特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政协章程也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写入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中。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广泛联系,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 制度 领导 无党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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