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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俭委员: 推动民资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2014年03月03日 09:38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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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崔吕萍)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民建天津市委副主委王爱俭表示,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建议为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环境,以便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接地气的金融服务。

  王爱俭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必须要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小而精的新型银行之路。她建议,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配套为民营银行试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明确界定民营银行的营运模式、经营范围、获利限制和违法责任等要素,净化民间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优化民间投资金融领域的政策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管力量,并通过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途径,为民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制度保障。

  其次,应适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应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特点,适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克服隐形的准入障碍,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王爱俭建议,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监管措施和稳健标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地区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型银行。

  另外,王爱俭建议,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应进一步健全民营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超额准备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银行 民营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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