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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不应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

民盟中央建议将带薪休假归入法定节假日

2014年03月04日 08:02 | 作者:廉维亮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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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许多职工‘想休假而不敢’。劳动密集型企业计件工资、按日结算工资成为行规,劳动者要想获得相对满意的收入,只能依靠加班加点,因此休假成了‘奢侈品’。”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提出,虽然《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均对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作出明文规定,但由于规定操作性不强、刚性约束不够,使得带薪年休假成为很多职工“写在纸上的权利”。

 

  民盟中央分析,目前劳动者带薪年休假难以全面落实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单方面主张带薪休假权利的风险较大;用人单位对带薪休假制度认识不足,对职工享受休息权利的意识淡薄;法律虽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对企业只笼统规定了“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使得带薪休假在实行中随意性较大;惩治机制不够完善,放任了用人单位无视职工休假权利的做法,加大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难度。

 

  为此,民盟中央建议通过完善立法等形式,将带薪休假视同法定节假日,赋予劳动者更多的假期安排主动权。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承担起“主动监督检查”的职责,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劳动监察内容。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把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方面;文明办、人社部门应取消不依法执行带薪休假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各级工会组织更应重视职工的休假权利,在维护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上更好地作为。

 

 

编辑:付裕

关键词: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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