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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女童受侵成为我们的社会之殇!”

——金蔚委员呼吁为女童身心发展创造更为安全的环境

2014年03月04日 08:47 | 作者:顾意亮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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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让女童受侵成为我们的社会之殇,我急啊!”记者在翻看全国政协委员金蔚的提案时,这是金蔚反复提及的一句话。本次参会她带来的一件提案名为《全社会要为女童的身心发展创造更为安全的环境》。

 

  2013 年儿童节有一个沉重的话题,媒体集中曝光了多起对女童性侵的事件。相关事件多发于学校,施暴者多为学校“负责人”、教师、保安;被害人除了是未成年的女孩 以外,大部分都是农村的孩子,受害次数高频化;施暴手段的共同点是以利相诱,以权相胁,致使一些女孩长期以来生活在噩梦中,不敢诉之于父母和监护人,家人 因为各种原因也不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儿童节之后,金蔚委员就萌发了撰写提案的念头。她查阅了相关数据,来自2013年全国妇联的一项统计显示,我国目前14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有4000万,其中女童的比例高于男孩。

 

  “今天,我们的民族正在畅想并努力实践‘中国梦’,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童的保护,理应是逐梦人的责任。我们的政府、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媒体、妇女联合 会、社区、家长和社团都应该负起责任来,为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童的身心发展和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在金委员理性的提案中,记者读到了上述颇为感性的文字。

 

  新闻链接

 

  金蔚在提案中提出6方面的责任

 

  政府的责任:构建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女童的安全保护网,政府不应将性侵女童事件作为“个案”处理,而是应从中找出政府的监护漏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来弥补监护制度上的缺失。

 

  司法部门的责任:司法部门是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法者和监督者,司法部门应该从如何有效地对未成年人开展经常性的防范教育着手,而不是将重点放在受到侵害后如何以法律进行维权。

 

  学校的责任:学校是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以外滞留时间最长、且受教育时间最长的场所,学校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环境的同时,应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列入课程,从孩子入学起,根据不同年龄段进行施教。

 

  媒体的责任:在披露对受害人及其家庭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时,不为他们再次加重心理上的伤害;通过报道,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的社会氛围和文化价值观。

 

  妇女联合会的责任: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基于近年来女童遭遇性侵的调查基础上,由该会旗下的巾帼社工服务中心制作首部《宝贝,别害怕》教育片,并为14岁以下女童发放《防“狼”手册》就是妇女组织及时回应社会问题的一个好案例。

 

  社区的责任:政府的基层服务部门、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要共同承担起对于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的关爱责任,为她们提供一个安全、快乐、身心发展的生活环境。

 

  家长的责任:在快速变化的社会进程中,家长要不断提升防范意识;与此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包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及涉及未成年人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等。重要的是,受害女童的家长不应对受害事件保持隐忍和沉默。

 

  民间社团的责任:要将对未成年女童的教育和保护责任融入社区、社群的日常工作,努力为未成年女童营造一个安全、快乐、身心发展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与此同时,积极推动相关的立法和监督,体现民间社团的参与和价值。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女童 未成年人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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