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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污染场地治理要早规划、深调查

民建中央提出避免将土地修复变成“救火”式修复

2014年03月04日 08:49 | 作者:杜军玲 杨朝英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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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很多土地变更历史复杂且没有记录,“家底”不清导致环境修复标准和规则难以制定并推行,相关扶持政策的缺乏也延缓了环境修复产业的发展步伐。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资源能源消耗和人为活动强度持续增加,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大,大量工业污染场地亟待治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修复产业应运而生。

 

  如何推动环境修复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民建中央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中提出,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修复市场的运营模式,合理规划。大型污染场地的治理要做到“提早规划、充分调查”,其前期调查工作绝不能被“压缩”,避免将土地修复变成“救火”式修复。

 

  民建中央表示,目前我国环境修复产业市场集中度低,全国环境修复市场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上海等发达地区,且缺少龙头骨干企业。此外还存在政策机制不完 善、创新能力不强、重监督轻惩治等问题。调研发现,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土地变更历史复杂且没有记录,相当一部分土地使用者或污染责任人无法追溯,导致一些 大型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举步维艰。“家底”不清导致环境修复标准和规则难以制定并推行,相关扶持政策的缺乏也延缓了环境修复产业的发展步伐。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深化“绿色修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修复市场的运营模式,制定有关环境修复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从业资格,建立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资源稀缺程度、供需关系和环境成本,进一步完善环境修复市场价格形成体制,完善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设备及药剂的 价格体系,健全实验室检测的收费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在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收费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充 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放“绿色修复”市场,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进入。

 

  此外,民建中央还建议,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修复”污染责任机制,加大“绿色修复”科研力度,加快培训人才队伍,并加大政府的修复资金投入。

 

编辑:罗韦

关键词:修复 环境 污染 场地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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