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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得出,协会商会如何接得住?

——庄聪生委员建议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化步伐

2014年03月04日 09:07 | 作者:吴志红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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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十三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庄聪生表示,我国商会组织迎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要加强协会商会建设,让政府职能转得出,协会商会接得住,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发展。庄聪生委员来自工商联界别,全国工商联是全国最大的商会组织之一。

  截至2013年底,全国工商联共有会员360多万个,各类商会组织3.5万多个。他说,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参与社会管理是我国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有利于改进政府服务与管理企业的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组织,更好地团结和凝聚行业力量,共同维护规范的经济秩序。从发展民营经济的角度上看,这是新形势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强调行业协会商会重要性的同时,庄聪生委员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目前的总体水平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普遍存在会员不多、广泛性不够、覆盖率偏低、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如何能把握战略发展机遇?

  庄委员建议:

        首先,要加快商会立法的步伐。法律地位的模糊是制约我国协会商会组织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是二政府一直依赖政府机构的重要原因。多年来,全国工商联屡屡递交商会立法提案,希望商会立法尽快落地,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其次,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比如政府职能转移要有时间表和路径图,政府购买服务体制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行业决策前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参政议政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协会商会是否能承接职能要看评估,要有竞争机制、奖惩机制。

  第三,打铁还需自身硬。行业协会商会要练好内功,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登记主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工作。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行业 政府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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