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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立法背后的故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调研记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调研记实

2014年03月04日 16:34 | 作者:霍小光 余晓洁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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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离不开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立法调研摆在了突出位置。调研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如何创新调研的方式方法?调研成果怎样转化为立法成果?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立法背后的故事。

  旅游法立法暗访:揭开“零负团费”迷雾

  去年4月19日至21日,春暖花开,正是江南最美的季节。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上饶市熙来攘往的游客中,“潜伏”着几位全国人大“来客”。他们无暇留恋山水,而是抓紧时间和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司机交朋友,与旅客、当地群众、餐饮服务员拉家常。短短三天,他们不仅了解到旅游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旅行社盈利模式,还摸清了“返点”“回扣”等旅游业的“潜规则”。

  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带队的旅游法立法调研组。此番来赣,他们没有与地方任何人打招呼,自己在网上经过询价和对比后,选择了一家旅行社并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全程以游客身份“自助”旅游。

  “时间虽短、行程虽紧,但看到的都是最真实的情况,听到的都是最真实的意见。”参加调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调研组成员深切感受到,一方面旅游业发展给当地城乡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发展旅游惠及民生大有可为;另一方面,游客激增、公共服务欠缺,过度商业化对自然、人文环境的破坏,势必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立法修法要回应社会关切,不能与社会热点不搭界,更不能“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零负团费”是近年来不少旅行社打出的噱头,以低价招揽游客,却成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旅游消费纠纷的一个根源。旅游法草案三审稿,把规范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

  “暗访中我们摸清了组团社、地接社、导游队、购物和自费项目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一条严密的、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导游没工资,收入靠从旅游者消费项目中拿回扣和提成。虽然打着零负团费的招牌,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杨合庆说。

  号准脉才能开良方。正是因为调研组摸准了情况,使立法有的放矢。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旅游法,对治理“零负团费”问题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法律付诸实施数月来,诱导、欺骗旅游者购物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逐步减少,旅游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一位上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与老伴自费到新疆、西藏旅游后说。

  修改行政诉讼法立法蹲点:亲身体验“民告官”之难

  “民告官”难,为“民告官”立法难上加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告诉记者,行政诉讼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它的修改备受社会关注。2014年1月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中收到了5000多条意见和几十封群众来信。

  “我们在思考,大家不是不关心这部法律的修改。而是由于现实中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降低了老百姓对法律的信心。‘信访’‘不信法’的根源也在于此。”童卫东说。

  为了找到症结,行政法室决定派骨干到法院蹲点,搞清“民告官”到底难在哪里。

  “行政法室黄海华同志是去年7月来的,在我们这儿呆了一个月。小伙子调研态度特别端正,说自己是来见习的。行政庭、管知识产权的民五庭、立案庭;甚至执行局,都留下了他的身影。从听当事人‘诉苦’到旁听合议庭合议,再到跟法官深入交流,可以说是零距离、全过程了解了行政诉讼是怎么运作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娄宇红告诉记者。

  “收获很大!实现了调研前领导定下的逐步融入一个团队,侧重协助一个法官,重点跟踪一个案件,深入了解一套做法和真实反映一项制度的‘五个一’目标。”黄海华说。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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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立法 调研 法律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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