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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从保障知情权开始

潘晓燕委员呼吁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2014年03月05日 09:03 | 作者:韩柳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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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建立长效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可以让普通老百姓、企业和社会各界形成环境保护共识,主动避免自己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大家都有意识地减少污染,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会更好。

 

  近两年来,“PM2.5”、“雾霾”等概念逐渐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引起了公众对环保问题的高度关注。但是与对知情的渴望相比,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尚不能满足群众的知情需求。

 

  “对污染的知情能够让老百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也能唤起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呼吁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 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4月1日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但是作为普通民众,对于环境信息却掌握的并不充分, 有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生活的环境到底是否安全。”潘晓燕认为,这与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没有形成长效的环境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有关系。

 

  潘晓燕指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从法律上看,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约束力不 强。从公布的内容来看,各地只重视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而对其他方面的环境信息公开不够重视。从信息发布的媒体渠道来看,仅局限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网 站上,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不多。从环境信息发布主体方面看,政府环境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发布,自愿发布环境信息没有奖惩措施,企业没有积极性,发 布得很少。

 

  “通过建立长效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可以让普通老百姓、企业和社会各界形成环境保护共识,主动避免自己的行 为造成环境污染。大家都有意识地减少污染,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会更好。”潘晓燕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 效力层级,增强其执行力;二是明确政府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对于其他环境质量信息也应按时公布,包括土壤环境、声环境、污染源、辐射等环境质量 信息。还应确定公布的期限、频率、内容、标准、等级、安全性等,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判断自身生活的环境状况,便于公众对于环境管理事务进行监督;三 是拓宽环境信息发布和反馈渠道,比如在各地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在电视天气预报中增加环境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环境信息,让民众能够便捷获取环境 信息;四是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形成环境信息收集、研判、公开的长效机制。

 

编辑:罗韦

关键词:环境 信息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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