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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度保障

巩富文委员为国家生态安全建言献策

2014年03月05日 09:04 | 作者:顾书亮 照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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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刚刚起步,涉及经济、社会、环境方方面面,需要从国家层面组织力量进行顶层设计和部门协调。我国环境 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巩富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提供良好 的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其建设过程中,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是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最有力的手段。”巩富文说。“建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草原、滩涂、荒地等进行统 一的确权统计,在明晰的产权框架下,科学界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各项功能,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巩 富文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资源损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 评价体系并加大权重;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 任终身追究制。

 

编辑:罗韦

关键词:生态 建设 制度 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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